广西探索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
2014-09-26 10:15:0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林浩
  广西横县农民甘子战因嫉妒同村兄弟甘友荣种植的树价值高,便用喷雾器将农药“百草枯”喷洒到这些树苗上,导致7463棵树苗死亡。9月25日,经过“刑事和解”程序,甘子战赔偿甘友荣人民币7000元后,横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执行。

  宣判结束后,公诉人横县检察院检察员闭祖集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刑事和解”程序,甘子战至少得在牢狱中度过1年以上的时间,甘友荣也得不到任何赔偿,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当天,广西法院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会在横县召开。广西高院副院长林金文表示,以往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有“杀鸡儆猴”的作用,但案件受害者利益补偿的考虑较少,这不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恢复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

  林金文介绍,2013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此举除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外,还从法律上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为此,2013年9月,广西高级法院指定南宁市横县法院、西乡塘区法院试点探索构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的有公、检、法、司四机关参与的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

  作为试点法院,横县法院现已体会到“刑事和解”为案件纠纷的解决带来的益处。

  该院院长施善兵说:“一年来,横县法院共主持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共56件67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20万余元,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法院对2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54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实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上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充分保护被害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此,林金文对横县法院的试点成果表示肯定,他说:“‘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既克服了传统刑事司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不足的现实瓶颈,又克服了传统刑事司法对通过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力度不够的弊端,调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宽处罚的积极性,这符合轻刑化和非犯罪化的现代司法方向。”

  但是林金文同时要求,广西各级法院今后在推广实施和解机制过程中,必须对案件全程公开,既要注意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检察机关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花钱买刑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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