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特卖”手机 两男子诈骗“好友”钱财领刑
2016-06-17 14:13: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一男子为筹钱玩网络游戏,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虚假的手机特惠售卖信息,与同伙一同诈骗“朋友圈好友”钱财。日前,涉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2015年11月初,无业男子方某编造买一部苹果手机赠送一部苹果手机的谎言,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实施诈骗。当月4日,方某将刘某加为好友,以招代理为名,承诺如果刘某在2015年11月11日卖出两部手机,就可以抵300元代理费,如果刘某卖出套餐,一次还可以得400元好处费。刘某明知方某所发信息是虚假信息,但为获取钱财担任方某的代理,在朋友圈发布诈骗虚假信息。2015年11月7日,刘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用手机微信聊天,骗取网友付某用手机微信转账的4500元后,将其中的4100元用微信转账给方某,自己获款400元。其间,刘某还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李某4500元,并转账给方某4100元,自己获款400元。
此外,方某还曾于2015年12月5日,在与微信网友赵某微信聊天时,发布买苹果6S手机赠10张充值卡的信息,谎称苹果6S手机的价格是1399元,并称自己是第一手经销商而打消赵某的顾虑,由此骗取赵某微信转账的1400元。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刘某、方某先后归案。方某的家属、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初,无业男子方某编造买一部苹果手机赠送一部苹果手机的谎言,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实施诈骗。当月4日,方某将刘某加为好友,以招代理为名,承诺如果刘某在2015年11月11日卖出两部手机,就可以抵300元代理费,如果刘某卖出套餐,一次还可以得400元好处费。刘某明知方某所发信息是虚假信息,但为获取钱财担任方某的代理,在朋友圈发布诈骗虚假信息。2015年11月7日,刘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用手机微信聊天,骗取网友付某用手机微信转账的4500元后,将其中的4100元用微信转账给方某,自己获款400元。其间,刘某还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李某4500元,并转账给方某4100元,自己获款400元。
此外,方某还曾于2015年12月5日,在与微信网友赵某微信聊天时,发布买苹果6S手机赠10张充值卡的信息,谎称苹果6S手机的价格是1399元,并称自己是第一手经销商而打消赵某的顾虑,由此骗取赵某微信转账的1400元。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刘某、方某先后归案。方某的家属、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