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理财实为组织传销 女子发展6级88名下线获刑
2016-06-16 14:42: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法院 | 作者:丰法宣
近年来,投资理财热逐渐升温。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巧立名目,打着理财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用高额回报来吸引老百姓投资,最终害人害己。6月1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
现年40多岁的胡某于2012年经群友任某(另案处理)介绍,第一次听说了“英皇建富投资项目”。出于对网络的不熟悉和对任某的不信任,胡某约其进行面谈。见面后,任某登录网站作详细介绍。胡某了解到,该平台投资的项目为废旧轮胎再利用、黄金珠宝、电影基地等,投资地多在国外。只要缴纳会费加入会员,就可以每天拿到一定比例的回报,交的会费越多,会员等级就越高,回报和分红就越多,100天就可以实现翻倍。眼看着坐在家里就可以收钱,怦然心动的胡某交给了任某21000元,完成一系列网上注册后,经由任某推荐,成为了该平台的“白金会员”。其后,她又先后以自己儿女和朋友的名义注册会员,投入近10万元。可直到案发,她非但没有实现自己的发财梦,投入的资金也变成了所谓的价值几十万的虚拟货币。
另据胡某供述,除了上述静态盈利的方式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来赚取动态奖励。注册新会员需用现金从网站和老会员处各购买部分虚拟货币,老会员则通过出售虚拟货币折现。为了刺激会员发展下线,平台还组织部分会员赴国外进行实地考察,以增强会员信心该平台,并设立“直推奖”和“碰对奖”,对发展会员多的进行奖励。为此,胡某又通过朋友介绍,发展胡某峰作为自己的下线,胡某峰又发展了其他下线。经查明,胡某和胡某峰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达6个层级88人、5个层级87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胡某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电子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胡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现年40多岁的胡某于2012年经群友任某(另案处理)介绍,第一次听说了“英皇建富投资项目”。出于对网络的不熟悉和对任某的不信任,胡某约其进行面谈。见面后,任某登录网站作详细介绍。胡某了解到,该平台投资的项目为废旧轮胎再利用、黄金珠宝、电影基地等,投资地多在国外。只要缴纳会费加入会员,就可以每天拿到一定比例的回报,交的会费越多,会员等级就越高,回报和分红就越多,100天就可以实现翻倍。眼看着坐在家里就可以收钱,怦然心动的胡某交给了任某21000元,完成一系列网上注册后,经由任某推荐,成为了该平台的“白金会员”。其后,她又先后以自己儿女和朋友的名义注册会员,投入近10万元。可直到案发,她非但没有实现自己的发财梦,投入的资金也变成了所谓的价值几十万的虚拟货币。
另据胡某供述,除了上述静态盈利的方式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来赚取动态奖励。注册新会员需用现金从网站和老会员处各购买部分虚拟货币,老会员则通过出售虚拟货币折现。为了刺激会员发展下线,平台还组织部分会员赴国外进行实地考察,以增强会员信心该平台,并设立“直推奖”和“碰对奖”,对发展会员多的进行奖励。为此,胡某又通过朋友介绍,发展胡某峰作为自己的下线,胡某峰又发展了其他下线。经查明,胡某和胡某峰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达6个层级88人、5个层级87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胡某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电子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胡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