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强力推进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016-06-14 15:17: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王倩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渝东南少数民族边远山区执行案件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细化辖区两级法院执行措施,力促提升执行效果。

  重庆四中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辖区两级法院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该院组织召开辖区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落实任务分解。该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先后到石柱、酉阳、秀山3家基层法院调研和督导。定期召开重点案件督导推进会,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该院执行局的一名处长或辖区法院院领导牵头,组成大要案工作组专项督导,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目前该院执行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疑难案件18件,预计6月底执行兑现率可达25%左右,辖区法院执行兑现率不低于45%。

  重庆四中院以保全为中心推进立、审、执衔接,强调立案环节重在抓好保全工作,全面告知诉讼风险,审判环节重在抓好当庭兑现,改进案件评估体系,有效降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依托执行局现有人力资源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进一步优化执行团队,采取专兼结合方式合理配备审判资源,集约履行“执行”职能,不断完善保全工作操作规范,最大限度提升保全工作实效。

  重庆四中院探索完善农村地区法院执行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加强对2015年以来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和标的信息的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出台执行措施。结合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加大查封、拍卖、搜查、拘留、罚款、移送追刑等强制措施使用力度,依法惩治拒执犯罪,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强化与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资源整合和应用,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的案件执行调度、执行联动平台,加强异地合作执行,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示、惩戒力度。

  重庆四中院建立以执行申请人为中心建立沟通协助工作机制,要求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保持“一对一”联系,对当事人随时提供的执行线索快速作出反应,切实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难题。制定《执行风险告知书》,向每一位申请执行人发放,引导申请执行人准确把握起诉时机,积极申请并尽力配合诉前保全,适时选择申请执行,尽力提供财产线索,并提示诉前财产保全的要求和程序,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避免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无财产的“司法白条”现象。

  重庆四中院积极探索完善外部支持协助机制,发文要求辖区基层法院每季度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协助,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破解执行难的良好氛围。坚持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邀请区(县)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地税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共同研讨辖区法院涉及土地房屋执行、民间借贷、拒执罪适用等疑难问题的解决对策,提升执行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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