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转千回的调解之路
2016-06-13 14:48: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青艳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最近深切体会到了这千古名句的涵义,不过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工作,因为调解案件。

  调解案件,教会了我慢下来。

  我一直崇尚“快”,觉得“快”披荆斩棘、无所不能,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什么都追求快一点、再快一点的情境下。当然,喜欢并践行“快”并不是无来由的,而是事出有因。

  人不是万能的,并不能总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所以总需要去别人的“领地”上办事。于是,总有大把的机会让人体会“脸难看、事难办”,不管是你自己的原因,还是别人的原因。每次去别的地方办事,兜兜转转中,心里总会想:以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办事,绝不拖延。这是其一,其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似乎所有案件的当事人总是心急火燎,三天两头跑一趟法庭,询问案件进展,论你怎么耐心解释都没用,仍旧如故。有一次,一个当事人跑了好几趟,再次来到法庭询问判决结果出来没有,听了承办人的答疑之后,丢了一句“他们都说法院办事拖延得很”,言下之意果然如此。当时真是哭笑不得,辩解不得。其三呢,可能是个性使然,抑或是深深反感国民的“拖延”,又或者受了李大钊“学要学得踏踏实实,玩要玩得痛痛快快”的影响。总之深受“快”之毒。

  在之前长达两年多的书记员生涯中,不管是承办人交办的任务,还是书记员的本职工作,本人都贯彻“速战速决”这一战略,不仅没有惹祸,还过了一把快感的瘾。后来自己实习办案,自然继续实行这一方案。案件只要开庭前后没有调解成功,开完庭之后立马写判决,还后送判决,结案,离婚案件也不例外。随着审理案件的增多,渐渐发现这一策略甚有不妥之处。通过向别人请教调解方法和技巧,加上自己的不断摸索和尝试,发现“快”并不是完美无缺、一劳永逸的,“慢工出细活”,很多案件,需要承办人慢下来,耐心调解,“案结事了人和”并不遥远。

  调解,并不是囫囵吞枣似的什么案件都调解,更不是什么案件都下一样的功夫。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一般可以分为离婚纠纷等家事类案件和其他一般民事案件。后一种案件,更多的涉及到钱财,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调解需要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后者中当事人的退步,舍弃的是自己流汗流泪辛苦挣来的真金白银,金钱,人人都是如此,拿进兜儿里容易,要再掏出来,虽说比不上“难于上青天”,但也简单不到哪里去,因此调解功夫下得少,下了也如石沉大海,看不到成效。对于前者,由于涉及到亲人、戚友,毕竟血浓于水,人们各自有所忍让,各退一步的可能性比较大,调解之前便比后类案件多了几分把握。前者除了较易调解之外,还因为此类案件看似只是单一的一个案件,但是往往涉及到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兴衰存亡,而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是一个国家最小的组成部分,家安则国安,家稳国才能稳。因此,前者不仅是当事人的事情,也不只是承办人的工作,而是间接涉及到社会秩序,国家兴衰。对于此类案件,调解势在必行,功夫要多下。

  调解,不能只看当事人的表面态度做决定。当事人来诉讼,一般分为两种态度,或者态度比较友善,或者蛮横、无理、态度坚决。对于前者,人们一般乐意调解,因为调解的希望似乎比较大。而后者,人们往往望而却步,觉得那当事人就像那顽石,冥顽不灵、顽固不化,多说无益,不值得花费精力。其实无论当事人持哪种态度,都不影响法官调解。态度友善不一定就能调解成功,态度坚决也并不意味着调解不成。当事人采取何种态度,可能只是当事人采取的诉讼策略,用来迷惑对方甚至法官的烟幕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需要法官去鉴别,更需要法官的努力,特别是耐心、细心、贴心,当然也少不了其他种种条件的配合。

  调解,不必细分时间段。拿到案件之后,法官要了解原告的诉求,光看诉状并一定有用,因为好多律师偷了懒,说的都是些性格不合之类的套话。排期之后送达时,多了解被告的想法,做到心中有数。在与双方当事人的你来我往中,有调解机会便可随时调解。开庭之前,像离婚纠纷之类的常见案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感觉,觉得能够调解,则可以先行调解。也可以开庭审理之后再调解,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大致想法,掌握双方当事人的预期和底线,如此制作出来的调解方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当然,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送达前,均可调解。

  当然,调解也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因为调解了就轻率、马虎。看着调解要成功了,就放松了心里紧绷的那根弦儿,人一旦放松,就会懒散,看不清很多东西。调解,同样要仔细审查,不管是证据、事实、笔录,还是调解书的制作。当然,更不能为了达成协议,就“委曲求全”,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每个调解书的末尾都会写上那句话: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有这么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送达传票时,被告一副强势态度,不太好沟通。心底立即警觉,调解的可能性不大。果然,开庭时,两人针尖对麦芒,针锋相对,各不相让。原告诉称自己身患疾病,每天需要按时服药,没有一点余钱不说,借债不少。被告也拿出一摞病历,辩称自己患有风湿性心脏病,早已丧失劳动能力,原告要离婚可以,但必须给予经济帮助,先给10万元。经过庭审了解到,双方已经分居七八年,只是因为财产问题没有协商好。由于双方态度坚决,不肯退让,因此庭前、庭后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开完庭之后的三四天,抱着试试的态度,拨打了被告的电话,一番分析利弊之后,被告说要10万元并不是自己的真意,主要是原告太不地道,使的拖延战术;只要给原告把之前没有履行的婚生子女抚养义务尽了,再把剩余的抚养费一次性付了,被告就同意离婚。给原告打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弊之后,原告坚称自己之前抚养过小孩,而且真的身无分文,借也没地方借,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每月给付可以。在原、被告之间来来回回无数次后,终于说动了被告只要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先给一万元,剩余的每月按时给付。原告也点头答应了。没成想,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双方来法庭签字时,又因为一点小事引爆了炸弹。双方就此一拍两散,再不肯回头。当时的个中滋味,真是“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调解,不光是为了完成任务,减轻工作量,也应该是为了心中的那一点理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进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调解,不仅需要有技巧和方法,更要有信心、耐心、细心、贴心、真心。即便如此,调解,也并不总能成功,而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来来回回、曲曲折折、兜兜转转中,让承办人在惊喜与失望的双重煎熬中逐步成长。好在,再大的纷争,终究敌不过时间的纠缠,一切终将尘埃落定。就像那黄河水:“黄河浩荡贯长虹,浪泻涛奔气势雄;石障山屏难阻挡,百转千回总流东”——终点总是大海。

  作者单位: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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