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濒危野生动物野山羊获刑2年2个月
2016-06-02 09:55: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龙岩法院 | 作者:陈立烽 陈玮
福建省连城县的邱某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将其杀害并非法出售。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枪支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
2014年10月28日,邱某在连城县莒溪镇某山场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返回现场,用该鸟铳将受伤的野山羊杀害。随后,邱某以每斤60元的价格将野山羊出售,非法获利7080元。经鉴定,邱某非法杀害的野山羊为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0020元;非法杀害鬣羚的鸟铳为枪支。鉴于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主动上交枪支、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连城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2014年10月28日,邱某在连城县莒溪镇某山场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返回现场,用该鸟铳将受伤的野山羊杀害。随后,邱某以每斤60元的价格将野山羊出售,非法获利7080元。经鉴定,邱某非法杀害的野山羊为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0020元;非法杀害鬣羚的鸟铳为枪支。鉴于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主动上交枪支、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连城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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