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自己口腹之欲 男子捕杀野生动物获刑半年
2015-07-17 09:30:52 | 来源:陕西高院 | 作者:冯延宏
  男子意外抓获一只原麝,本意满足自己一时口腹之欲,不料却不知自己竟抓来的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7月14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秦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秦雷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春夏交替的一天,秦雷正在自家的田地里拔谷苗,突然听闻狗叫声不停,遂顺势抬头望去,只见狗正在狂咬一只一瘸一拐好像野羊的动物,而那只受伤的动物急于逃脱,只好拼命跑进旁边的灌木林中,但稠密的树枝将其死死卡住,一直无法挣脱。秦雷见状,便急忙上前抓住脖子用力将其拧死,带回家开膛破肚冻入冰柜准备食用。在开膛破肚过程中,秦雷发现该动物不同于平时见到的野羊,经打听得知可能是獐子。后秦雷在其尸体肚子下面发现一个很小的疙瘩,并用铁丝将其扎住至案发仍未取下。经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原麝,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雷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秦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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