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案的感悟
2016-06-01 14:36: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林
  在法庭工作已经快三个月了,在我看来,基层法庭没有太多法律关系复杂、影响力巨大的大案,大部分的案件是一些法律关系简单、琐碎的小案。但是,这些简单的小案办理起来并不简单,要想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理好这些小案,及时彻底地化解矛盾,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最近,我们法庭办理的一件小案对我来说受益匪浅,感悟良多。

  初到法庭难调和,法官庭审察端倪。2016年4月25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离婚小案,原告黄某因为诸如小孩的抚养教育问题、家庭的日常生活琐事而与其家公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气之下,原告黄某向回龙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莫某离婚。

  经过法庭审理,了解到原告黄某只是与其家公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与被告莫某并无矛盾,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出现裂痕,更谈不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所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黄某与莫某并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由于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原告黄某始终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莫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分歧过大,一时不能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后,本案主审雷绍明法官并没有轻易下判决,他认为如果直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虽然暂时保全了原被告所组建的家庭,但是如果放任原告黄某与其家公的矛盾不管,必然会导致矛盾越积越深,影响家庭和谐,最终还是会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的破裂,从而使原被告双方走向离婚的道路。

  三顾茅庐劝和解,媳妇家公终言和。经过我们法庭的三次调查走访,得知黄某与其家公矛盾的根源是黄某的家公对黄某和莫某的生活干涉太多。因为莫某是家中的独子,其父亲格外疼爱他,从小就对莫某呵护有加,渐渐地莫某也习惯了父亲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安排和照顾。但是莫某与黄某结婚后,莫某的父亲依然像以前一样对莫某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安排,这已经严重影响了莫某与黄某的夫妻生活,黄某与其家公的矛盾就由此产生。了解到这一点,回龙法庭邀请村委会及村里德高望重的族长参与调解,经过调解,黄某与其家公基本达成分家独自生活的意见,二者的矛盾也随之化解。很快,黄某就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最后该案以原告撤诉,原被告和好而结案。

  离婚小案得感悟,群众利益放心上。从这件离婚小案的完美结案,可以看出,要想处理好基层的这些小案,也需要花大力气。试想一下,如果雷法官在原被告双方第一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武断地判决不准离婚,不做后期的调查走访和调解工作,原被告的婚姻也许在以后很快的某一天就会随着矛盾的发酵而走向死亡。我很庆幸雷法官是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因为他的努力和耐心而避免了这样的情况发生。所以,基层法庭的案件虽然大多是一些简单的小案,但是这些小案大都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如果能够把这些小案处理好也是一件不简单的事。

  想想我自己,刚来到法庭工作不足三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仅仅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向雷法官这样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基层法官不仅仅需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必须有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能力、为当事人着想的爱心、不放弃的耐心……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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