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
2016-05-11 09:31: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宜兴法院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来处理。及至今年,“酒驾入刑”已有5年,5月10日下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5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介绍法院通过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打击酒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宜兴法院副院长郑东、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志良和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澄、办公室主任吴杏萍组成新闻发布组,无锡日报、江南晚报、宜兴日报、宜兴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宜兴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134件,均为醉酒驾驶类型,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28.9%,涉案人员达到2134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呈现5大特征:一是数量居高不下。每年数量都在200件以上,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审结达561件,同期最高增幅达到100.4%。二是涉案人员男性居多且文化程度不高。以2015年为例,全年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499件499人,男性达488人,所占比例为97.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被告人达367人,所占比为73.5%。三是醉酒程度不一发生事故居多。从涉案人员的酒精检测结果来看,醉酒程度从最轻的81mg /100 ml,最高的达372mg /100 ml。大部分被告人均认为自己喝酒后开车不会发生事故,心存侥幸,最终因喝酒后控制能力减弱而肇事被查获,从而受到法制制裁。四是涉案机动车以摩托车和轿车为主。2015年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驾驶摩托车的有291件,占58.3%,驾驶轿车的有133件,占26.7%,驾驶客车的有31件,占6.3%。五是案件实刑判决率高。为有效落实《刑法修正案(八)》精神,严厉惩治打击危驾犯罪,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该类犯罪慎用缓刑、免刑,以保证打击和震慑效果。五年来审结的 2134件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共判处实刑2016件,占比94.5%。

  宜兴法院副院长郑东在分析酒驾高发的原因时表示,浓厚的酒文化相对淡薄的法律意识是引发酒驾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宜兴法院对112名危险驾驶犯罪被告人所做的抽样调查,76%的被告人都抱有喝点酒行车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从而引发事故。此外,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醉驾入刑”宣传普及率仍不高等原因也使得人们对酒驾的认识还不太深刻,需要进一步从预防教育、警示宣传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加强机制建设,提升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效果。

  进一步治理和惩治酒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根据2015年2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的较重交通失信行为纳入交通失信“黑名单”。截止去年9月,宜兴市已有110名司机被纳入交通失信“黑名单”。 一旦纳入该名单,对个人的公务员、事业编、营运驾驶人等职业准入、融资信贷、车辆保险等方面均将产生直接影响。

  郑东表示,接下来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畅通交通失信惩戒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用惩戒效率。同时,法院将针对目前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和现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平台,通过组织驾驶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巡回法庭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高发多发态势,法院还组织专项课题调研,形成《宜兴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提出切合实际的预防措施和建议,为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新闻发布会前,宜兴法院对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被告人熊某、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一千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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