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此不疲甘当志愿者
2016-05-09 16:50: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树坤
  因为爱所有执著,回想起十五年前,自己从一名人民教师考到法院工作以后,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自从成为一名法官之后,觉得虽然离开了教师岗位,但对教育工作还是有着深厚感情的。从1995年到法院工作后及在科右前旗二中的第一堂法制讲座起,至今义务普法已经十五年了,十五年来每年都到市内中小学进行多次法律讲座,还受聘担任了一些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总感觉自己仍然是教育系统的一员,应该多为学校和社会尽一些义务,为青少年提供一些法律服务。

  2009年,团盟委开展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活动,这是为青少年搭建的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服务平台,经过单位推荐,我成为“12355”的一名法律服务志愿者,觉得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除了运用在工作之内,在社会上又有了用武之地,自己便很快地进入角色,精心收集适合青少年的案例,撰写讲座提纲,分析当前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努力把法律讲座讲得像中央电视台的《法律讲堂》一样生动易懂。记得“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通的第一天,简短的开通仪式过后,自己就为滨河社区的家长和孩子们讲了一堂《远离网吧,放飞梦想,度过充实愉快的暑假》法制讲座。讲课时,我重点讲解了网瘾的危害性,并结合由网吧引发的犯罪案例,渗透了一些法律知识常识,深受孩子们的欢迎。讲课过程中,当我看到孩子们一双双渴求法律知识的目光时,感到作为志愿者身上的责任;听到孩子们阵阵的掌声,感到是对自己的鼓励,更坚定了当好志愿者的决心。

  当志愿者一年来,自己为一些青少年提供了不少法律咨询,讲了几次法律讲座,也和其他志愿者们进行了沟通,自己感觉到:作为一名志愿者,应该主动、热情地投入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多了解当前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发挥自己曾经当过教师的长处,满清热忱的为青少年服务,针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的特点和日益严重的现状,多与有不良嗜好倾向的孩子进行心灵沟通,和他们交朋友,使他们少受“污染”。并配合有关部门,防患于未然,努力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他们不偏离健康人生的航标,更多为社会尽义务,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甘当志愿者,乐此不疲!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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