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提公信 信息促质效 科学驱发展
——安徽法院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纪实
——安徽法院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纪实
2016-05-03 07:47: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李忠好 周瑞平
安徽法院的中央政法编制占人口比位于全国法院第29位,每10万人口配置政法编制只有19个。而安徽法院受理案件数,则从2013年的50万件跃升至2015年的78.2万件,位列全国第7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受案12977件,位列全国高院第5位。全省法官人均办案达101件,位居全国前列,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99.1%。
这是如何做到的?记者最近深入安徽三级法院采访,得到的答案是,除了全省法院干警恪尽职守、奋力拼搏外,历经三年的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专项活动,形成了以案件信息数据一体化、管理体系多元化、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目标科学化为特色的安徽审判管理模式,强有力地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了审判质效整体水平。
案件评查庭审亲历,两大抓手解决短板
从2013年5月开始,安徽高院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抗诉、发回改判、涉诉信访三类案件专项评查活动,成为“三化年”活动开局之年推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全省法院通过“随机查、开放查、上下查、交叉查”方式,共评查三类案件5070件,存在明显瑕疵或差错660件,案件瑕疵率为13%,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21件。安徽高院进行面对面逐案通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各级法院逐一整改,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突出问题,并写出整改报告。
2014年,全省法院继续开展信访、抗诉、发回改判、审理周期过长等四类案件专项评查,成效明显。
2015年,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检察官等各界人士400多人,随机对5000多件抗诉、发回改判、审理周期过长、长期申诉信访及存在重大敏感因素等五类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发现差错和瑕疵,通过通报整改、加强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
“敢于暴露自己的不足,是对工作的担当和勇气,连续三年评查案件,彰显了安徽高院严格公正司法的决心,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安徽高院特约监督员赵皖平评价说。
2014年4月,一场前所未有的庭审亲历活动在安徽法院全面推开。安徽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每月至少确定一件案件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现场观摩庭审、观看庭审录像,或者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由裁判者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便于审判委员会全面掌握案情,用行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
这一年,全省法院“庭审亲历”重大、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7798件,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7189件,有24650人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与旁听,既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又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我们一直坚持‘庭审亲历’制度,2015年组织亲历活动152次,解决了不少难题,助推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公正指数达到94.65。”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明树告诉记者。
安徽高院及时总结“庭审亲历”活动经验,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制定《审判委员会改革指导意见》,强化审委会决议执行质效;发布《审判委员会工作指导》,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
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要有效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公平公正,就要用制度管案、管事、管人。”安徽高院副院长石德和说。
安徽高院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七大系列制度,如:制定《关于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相关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通过判后研析、实名通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制定《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置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的评估指标,依托审判基础信息和各种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科学设定指标合理区间值,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行评判和分析,不断提高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各市中院结合实际,制定多项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管理“1+8”配套性制度体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执行中的各项环节、活动和内容配置不同的权重转化成指标数据,对每位法官的每一件案件从28个指标来进行数量化、标准化的测评,为每一件案件打分,定期晒出每名法官的成绩单。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业绩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全市法院、部门及个人的业绩档案,客观评价审判实绩,促进结果运用。
“安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南北地区法院工作基础、队伍素质、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存在较大差异。”安徽高院审管办主任张国锋介绍说,实施南北地区分类指导,将全省16个地级市分成三大司法片区,对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坚持标准、坚守底线的同时,又有所区分,避免“一刀切”,增强了同类别法院工作的可比性,实现以点带面、共同提高。
同时,实施审判业务条线指导。及时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开展审判业务条线评估,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业务条线评估体系,实行专业对口指导,不断提升各业务条线审判质效水平。
信息科技提速公正,司法公开促进公信
“信息化是最科学的管理。”安徽高院院长张坚提出,“三化年”活动始终要抓住一个关键,就是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水平。
2013年4月,安徽高院党组针对全省法院信息化严重滞后的困难和问题,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
“省委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给了我们莫大的动力。”张坚说,全省法院瞄准一流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借助信息化提升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审判体系的精细化、审判决策的科学化、服务审判的便捷化。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安徽高院审管办与信息技术部门紧密配合,广泛收集一线法官的工作需求意见2000余条,整理汇总600余条。针对法官们提出信息化建设要服务审判、重在实用、能给工作减负的意见,安徽高院突出抓好信息化建设在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应用。
安徽高院副院长周榕告诉记者,经过两年多时间快节奏建设,提前半年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三年规划,实现硬件建设“12个全覆盖”,开发出决策分析、办案业务等六大类33个应用软件,形成了信息高度聚合、三级互通联动的应用格局。建成科技法庭984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27个,推广使用移动背包科技法庭、执行单兵系统,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基本实现审判行为、案件信息、统计数据一体化。
“我现在每天一上班就会打开‘安徽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分到的案件,排期、审限等一目了然。裁判文书纠错、文书隐名处理,这些软件用起来更是得心应手,提高了工作效率。系统中的质效数据对提升案件质量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张勇道出信息化带来的好处。近四年,他有三年办案数名列全院第一,最多一年办案335件。
“我院人均办案多达273件,使用全省法院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以来,运行态势一目了然,审判管理如虎添翼,确保案件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杜绝了超期案件的发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钱亚说。
“全省法院目前已实现案件数据实时更新、信息集中管理、流程实时监管、指数自动生成、质效动态呈现,案件信息数据管理水平全国领先。”张国锋告诉记者,“我们还利用大数据统计,服务审判执行、领导决策、司法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这是如何做到的?记者最近深入安徽三级法院采访,得到的答案是,除了全省法院干警恪尽职守、奋力拼搏外,历经三年的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专项活动,形成了以案件信息数据一体化、管理体系多元化、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目标科学化为特色的安徽审判管理模式,强有力地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了审判质效整体水平。
案件评查庭审亲历,两大抓手解决短板
从2013年5月开始,安徽高院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抗诉、发回改判、涉诉信访三类案件专项评查活动,成为“三化年”活动开局之年推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全省法院通过“随机查、开放查、上下查、交叉查”方式,共评查三类案件5070件,存在明显瑕疵或差错660件,案件瑕疵率为13%,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21件。安徽高院进行面对面逐案通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各级法院逐一整改,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突出问题,并写出整改报告。
2014年,全省法院继续开展信访、抗诉、发回改判、审理周期过长等四类案件专项评查,成效明显。
2015年,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检察官等各界人士400多人,随机对5000多件抗诉、发回改判、审理周期过长、长期申诉信访及存在重大敏感因素等五类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发现差错和瑕疵,通过通报整改、加强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
“敢于暴露自己的不足,是对工作的担当和勇气,连续三年评查案件,彰显了安徽高院严格公正司法的决心,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安徽高院特约监督员赵皖平评价说。
2014年4月,一场前所未有的庭审亲历活动在安徽法院全面推开。安徽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每月至少确定一件案件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现场观摩庭审、观看庭审录像,或者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由裁判者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便于审判委员会全面掌握案情,用行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
这一年,全省法院“庭审亲历”重大、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7798件,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7189件,有24650人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与旁听,既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又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我们一直坚持‘庭审亲历’制度,2015年组织亲历活动152次,解决了不少难题,助推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公正指数达到94.65。”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明树告诉记者。
安徽高院及时总结“庭审亲历”活动经验,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制定《审判委员会改革指导意见》,强化审委会决议执行质效;发布《审判委员会工作指导》,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
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要有效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公平公正,就要用制度管案、管事、管人。”安徽高院副院长石德和说。
安徽高院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七大系列制度,如:制定《关于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相关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通过判后研析、实名通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制定《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置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的评估指标,依托审判基础信息和各种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科学设定指标合理区间值,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行评判和分析,不断提高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各市中院结合实际,制定多项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管理“1+8”配套性制度体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执行中的各项环节、活动和内容配置不同的权重转化成指标数据,对每位法官的每一件案件从28个指标来进行数量化、标准化的测评,为每一件案件打分,定期晒出每名法官的成绩单。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业绩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全市法院、部门及个人的业绩档案,客观评价审判实绩,促进结果运用。
“安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南北地区法院工作基础、队伍素质、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存在较大差异。”安徽高院审管办主任张国锋介绍说,实施南北地区分类指导,将全省16个地级市分成三大司法片区,对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坚持标准、坚守底线的同时,又有所区分,避免“一刀切”,增强了同类别法院工作的可比性,实现以点带面、共同提高。
同时,实施审判业务条线指导。及时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开展审判业务条线评估,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业务条线评估体系,实行专业对口指导,不断提升各业务条线审判质效水平。
信息科技提速公正,司法公开促进公信
“信息化是最科学的管理。”安徽高院院长张坚提出,“三化年”活动始终要抓住一个关键,就是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水平。
2013年4月,安徽高院党组针对全省法院信息化严重滞后的困难和问题,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
“省委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给了我们莫大的动力。”张坚说,全省法院瞄准一流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借助信息化提升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审判体系的精细化、审判决策的科学化、服务审判的便捷化。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安徽高院审管办与信息技术部门紧密配合,广泛收集一线法官的工作需求意见2000余条,整理汇总600余条。针对法官们提出信息化建设要服务审判、重在实用、能给工作减负的意见,安徽高院突出抓好信息化建设在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应用。
安徽高院副院长周榕告诉记者,经过两年多时间快节奏建设,提前半年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三年规划,实现硬件建设“12个全覆盖”,开发出决策分析、办案业务等六大类33个应用软件,形成了信息高度聚合、三级互通联动的应用格局。建成科技法庭984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27个,推广使用移动背包科技法庭、执行单兵系统,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基本实现审判行为、案件信息、统计数据一体化。
“我现在每天一上班就会打开‘安徽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分到的案件,排期、审限等一目了然。裁判文书纠错、文书隐名处理,这些软件用起来更是得心应手,提高了工作效率。系统中的质效数据对提升案件质量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张勇道出信息化带来的好处。近四年,他有三年办案数名列全院第一,最多一年办案335件。
“我院人均办案多达273件,使用全省法院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以来,运行态势一目了然,审判管理如虎添翼,确保案件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杜绝了超期案件的发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钱亚说。
“全省法院目前已实现案件数据实时更新、信息集中管理、流程实时监管、指数自动生成、质效动态呈现,案件信息数据管理水平全国领先。”张国锋告诉记者,“我们还利用大数据统计,服务审判执行、领导决策、司法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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