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着眼“四化” 打造精品案例
2016-04-27 16:02: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谢春艳
  近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案例征集活动、着力打造精品案例、不断强化案例功能和案例工作交流,充分发挥案例在总结法院审判经验、展示法院审判成果、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着眼案例工作的常态化、系统化、精品化和多样化,案例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近三年,共向重庆市高法院报送参考案例36篇,推荐投稿90篇,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刊物报送稿件34篇,被重庆高院采用3篇,被《人民司法(案例)》采用6篇,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2013年度全国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案例编写常态化。努力提升全体法官的案例意识,要求全体法官深入挖掘具有指导意义和参照作用的案例,认真总结、提炼案例中的裁判规则,以案例及其裁判规则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将报送的案例折算成标准案件分值,计入法官业绩考核,通过建立制度机制督促案例工作扎实推进。该院于2012年创办《案例参考与研究》(季刊)要求辖区两级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手一册,迄今共刊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51个,重庆高院参考性案例17个,辖区两家法院法官撰写的“案例参考”和“案例研究”200余个。

  二是案例评选系统化。出台《关于案例工作的暂行规定》,设立十大案例评选委员会对案例进行全面审核,邀请专家学者对案例进行点评,实现案例筛选、编辑、上报、评选工作的流程化。明确十大案例标准,针对已经生效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未被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在评查中未被认定为错误或瑕疵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具有示范、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评选。

  三是案例成果精品化。以能力提升为着力点,充分挖掘案例工作潜力。及时收集整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市高法院指导性、参考性案例,为案例编写工作提供参考。同时聘请专家教授参与评选,提升案例的技术含量和学术价值。与酉阳县委政法委、酉阳县法院、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院合作启动“发挥审判案例作用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项目,以案件审判和案例宣传为主要载体,以党员干部、学生、城镇及乡村居民四类人群为重点对象,以城镇社区和农村村镇为重点场域,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用法”等形式,健全基层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遍化、常规化和制度化,助推精品案例成果运用。

  四是案例运用多样化。注重发挥《案例参考与研究》在统一辖区两级法院裁判尺度的作用,要求辖区两级法院法官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参考,不予参考的应当在评议笔录中说明理由。此外,围绕研究型、宣传型案例聚力,打造多样化的案例平台。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公开机制,每年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2013年创办《天平月报》,每期确定一个主题采编4个典型案例,每月赠阅5796份,覆盖辖区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党委政府、中小学校、律师事务所、便民诉讼联络员和人民陪审员。开通官方微博微信,采取庭审直播方式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平台展示案例成果,激发法官编写报送案例的主动性、积极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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