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不了钱用石头砸取款机 宾阳一男子获刑半年
2016-04-15 10:22:32 | 来源:广西高院 | 作者:周华静 赵秋美
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因在ATM自动取款机取钱不出,遂手持石头砸毁三台ATM自动取款机。4月13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事前曾在宾阳县思陇镇中国农村信用联社和思陇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动取款机用银行卡取不出钱, 2015年9月25日20时35分许,黄某为解私愤,来到思陇镇中国农村信用联社ATM自动取款机处,拿一块石头砸毁了一台ATM自动取款机。随后,被告人黄某又来到思陇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再次用石头砸毁两台ATM自动取款机。经宾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台自动取款机总损失价值为29627元。
另查明,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告人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在发病期,属于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事前曾在宾阳县思陇镇中国农村信用联社和思陇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动取款机用银行卡取不出钱, 2015年9月25日20时35分许,黄某为解私愤,来到思陇镇中国农村信用联社ATM自动取款机处,拿一块石头砸毁了一台ATM自动取款机。随后,被告人黄某又来到思陇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再次用石头砸毁两台ATM自动取款机。经宾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台自动取款机总损失价值为29627元。
另查明,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告人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在发病期,属于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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