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教唆未成年人泼油漆报复他人获刑半年
2018-07-10 09:33:13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6日晚上,喻某(另案处理)因与被害人丁某丈夫产生纠纷未能得到解决,便与孙某商议,由孙某召集人对丁某经营的的服饰店泼油漆,进行打击报复。2017年12月7日13时许,孙某指使范某等5名未成年人向丁某的服饰店内的店员身上和衣物上泼油漆,店内衣物被毁损(经鉴定,毁损衣物价值人民币33059元)。

  2018年1月23日晚,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将孙某抓获。次日下午,孙某协助民警在南昌市某中学附近将范某等人抓获。归案后,孙某赔偿丁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指使未成年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0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罪行,且协助抓获同案人范某等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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