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性两化” 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
2016-04-13 14:15: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 作者:褚红军 唐志容
  近年来,江苏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即“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总体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加强信息化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全面开发完成执行指挥中心,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工作新模式,不断推动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已经进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一、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创新执行模式

  江苏高院执行局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抓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的原则和“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的思路,突出实效、突出应用、突出特色,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转型升级,实现三级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

  一是构建信息灵敏、反应快速、指挥有力、协同有方的执行指挥系统。目前江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完成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大部分软件系统开发和应用,全省1个高院、13个中院、107个基层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实现了省内执行力量的统一调度、对执行线索举报的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集案件管理、执行指挥、司法查控、司法网拍、案款管理、信用惩戒、执行公开七大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并开发了执行实施分段集约管理、终本案件单独集中动态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管理、执行款物管理等10个子系统,网上办案成为常态。三级法院共配备3G/4G单兵系统572台,执法记录仪1330台,初步实现执行实施权运行主要节点的全程留痕。

  二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查控体系。在省级层面,江苏高院的金融“点对点”查询系统已覆盖省内31家商业银行,并在全国率先与省工商局建立了投资、股权信息查询、冻结和公示系统,与省公安边防总队建立了覆盖执行和审判环节的网络边控系统。与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交通厅联合建立的车辆查控系统、与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建立的税务信息查控系统也即将投入使用。在市县级层面,各中院金融查控系统覆盖的地方银行达到62家,中级、基层法院开发的信息查控平台覆盖国土、房管、车管、税务、公安、公积金、计生等多个领域,覆盖单位200多家。有的基层法院通过与中小银行的“点对点”平台,已经实现查冻扣一体化,在县域范围查冻扣全过程用时只需10多分钟。在区域协作层面,江、浙、沪、皖三省一市之间建立了银行存款互查平台,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证券查询系统、与银联上海总部的银行卡消费信息查询系统已投入使用,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网用户信息查询系统(覆盖支付宝、余额宝、芝麻信用等)即将投入使用。此外,全省三级法院全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询系统连通,从去年7月25日开通到12月底,共查询银行存款3180亿元,冻结80.4亿元。

  三是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资产变现价值和变现效率的最大化。在2014年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网拍成交率。积极寻求金融支持,推动商业银行为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2015年仅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就受理贷款申请494笔计4.25亿元。协调省住建厅、国土厅,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涉及物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贷款竞买建立产权预登记、抵押权预登记制度。在技术处配合下开发了司法网拍实时监控软件和统计分析软件。此外,还推动审委会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司法评估、拍卖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完善了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方式,调整了评估费用的收取方法。2015年全年,全省法院共进行网拍44282次(包括一、二、三拍和变卖),成交总金额逾187.3亿元,同比增长68.7%,为当事人节约佣金约9.4亿元。全国司法网拍单笔成交金额最高纪录屡被江苏刷新,目前最高一笔达4.25亿元。2016年1月至3月,全省法院共上网拍卖9163次,对4419件拍品进行了拍卖,已拍卖结束1919件,成交1600件,成交率为83.34%。总成交金额38.08亿元,平均溢价率为21.51%。

  二、转变观念,创新执行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扁平化管理,提升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质效。推行扁平化管理,落实法官负责制、合议庭定案制,减少行政化的逐级汇报,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效率。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81302件,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3.25%,已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其中新收398794件,同比增长19.59%。在政法编制执行干警仅1700余人的情况下,执结案件375377件,同比增长21.88%。实际执结率虽然仅为36.55%,但执结到位总金额同比增长93.99%,达到1261.97亿元。全省法院涉执进京访总体数量得到控制,化解率接近100%。开展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将141件案件纳入清理范围,目前已清结137件。

  二是全面推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集中统一动态管理,集中力量执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制定下发《关于依法正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加强终本案件单独管理的意见》,在全省法院推行终本案件单独管理机制。通过成立单独管理机构,把终本案件“剥离”,进行人员和案件集中管理,使有限的执行力量集中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发软件将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与诉讼服务中心、信息查控系统对接,方便申请执行人查询到终本案件的全部信息,并实现对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自动查询和自动分类,实现执结率提升、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

  三是加强指导,及时解决执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江苏高院先后下发了《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关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补充解答》《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关于统一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四类案件追加当事人及适用程序问题的通知》等指导性意见,重点对以往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较为集中的领域进行规范。

  三、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体现执行强制性和权威性

  江苏法院执行系统以深入开展“一打三反”专项活动为主线,强化执行强制手段的依法适用和充分运用,有力地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2015年,全省法院以强制执行方式执结的案件数量上升19.56%,占实际执结案件的40.20%。

  一是集中打击拒执行为,树立司法权威。以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为契机,加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推动审委会制定下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相关问题的意见》,畅通了申请执行人的自诉渠道。与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起草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即将下发,以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的协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向社会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新沂法院一件案例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十大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此外,指导全省法院对具有抗拒或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司法拘留12349人次,罚款469人次,罚款金额2258.96万元。指导南京、连云港等地法院对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拒不协助执行行为进行罚款,营造了公权力机关要带头守法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对执行法院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即实行“反向审批”制度,同时将信用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况纳入对中院的考核指标,江苏高院随机抽查考评。对特殊主体的信用惩戒不搞特殊化,要求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促进了一批特殊被执行主体案件的妥善化解。2015年全省法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传被执行人信息36.46万人次,同比增长1147.80%。该名单同步推送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等单位,使失信被执行人不仅申请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受限,还被限制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促使258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各地法院还通过商业中心、繁华地带大屏幕,以及公交地铁视频、互联网、手机微信,居委会、村委会公告栏等载体,滚动播出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形成有效的执行威慑态势。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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