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的那一天
2016-03-24 10:0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邱清龙
  早饭后,我仔细整理着办公桌里面的文件材料。突然,一封毛笔写的书信映入了我的眼帘,看着信上歪歪扭扭的字体,让我的回忆飘到了四年前的那一天……

  2012年农历正月初八上午,湖南省邵阳县下花桥法庭全体干警刚开完新年工作会议,法庭的门外就响起了鞭炮声。“刘法官、邱法官……我们来给你们拜年咯!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当事人朱某和唐某高兴地连声说道,朱某还手持一封感谢信送过来。

  事情原委要从朱某与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说起。当时,辖区内峰山村的邻居朱某和唐某为小事发生纠纷并斗殴,唐某将朱某打伤,朱某用去约1600元医药费,双方在村委会参加调解时未果,朱某将唐某诉上法庭。

  案子到了下花桥法庭后,分到刘法官手里,我担任该案的书记员。当时,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很小很平常,也许在开庭前调解一次就能成功。结果却大大出乎意料,调解时,当事人 “火药味”很浓。

  “姓唐的,你必须赔我1600元。”原告朱某首先激动地站起来说。

  “你算老几,今天我没带钱,就是带了钱也不给你。”朱某反驳道。

  “你若不赔钱,天理难容。今天你不把事情讲清楚就别想走!”

  “当时是你先动手打我的,我当然可以还手打你,你受伤,活该。”

  “我打你了吗?谁看到了?而且你也没受伤啊!”

  “现场很多人看到了,我当时出鼻血了,是你用拳头打的!”

  “你胡说,谁能作证啊?你有证据吗?”

  “我当然有证据,不会冤枉你,你等着瞧……”

  “哼!等着就等着,难道还怕你不成?”

  “你们冷静一下好不好,这样争吵能解决问题吗?你们总认为错在对方,难道自己一点错也没有吗?”刘法官制止双方的争吵。

  因双方情绪较为激烈,刘法官决定让当事人先回去反思,改天再进行调解。

  该案起诉状内容很简单,在举证期限内,原告和被告都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天,我和刘法官来到峰山村,走访了当事人的邻居,问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且向村委会调取了当时的调解笔录。

  掌握了第一手证据材料后,刘法官决定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调解。

  中午,烈日炎炎。我和刘法官来到朱某家中,决定先做通他的工作。

  “老朱,我们已经对案发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当时确实是你先推了唐某一下,然后他还手打伤了你。你说是不是这样?”我开门见山对朱某说。

  “是他先污蔑我吹牛,让我在众人面前出丑,我气不过。”朱某不服。

  “唐某说话的方式的确有不恰当的地方。你想想,你的某些说话方式就正确吗?”

  “刘法官,邱法官,这个事情,我承认我有不对的地方。”

  “在该案中,你是有一定的责任,治伤的医药费你就不承担一点吗?”

  “那他至少要负主要责任,我自己承担500块钱医药费。法官,你看这样可以吗?”

  “你有这个态度很好,具体赔多少钱,我会再做做对方的工作。老朱啊,冤家宜解不宜结,你们各自让让步,争取和好吧。”

  从朱某家里走出来,我们顾不上吃午饭,又来到唐某家做思想工作。

  “老唐,我们今天上午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你们是因为言语不和导致的纠纷。老唐,你扪心自问,这个案件你就没有错误吗?”

  “我是有责任的,不该让他当众丢脸,也不该打他。但是,他也打伤我了。”

  “既然你认错了,那先说说你愿意赔偿他多少钱?”

  “我最多只能拿出900块钱,而且我老伴常年多病,经常吃药。”

  “我会再找对方做思想工作,争取对方对你的谅解。你们双方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啊。”

  为了趁热打铁,下午,我把朱某和唐某约到该村村委会调解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自愿支付朱某900元钱,并当场兑付赔偿款,朱某申请撤回诉讼,二人握手言和。

  案结事了两个月后,就是农历新年。没想到当事人还记着我们,放着鞭炮拿着感谢信欢欢喜喜来给我们拜年了。

  岁月如歌。四年过去了,我看着看着感谢信上歪歪扭扭却透着真情的字体,眼里流出了泪花。

  原告朱某和被告唐某都是普通的农民,他们既有勤劳淳朴、感恩图报的一面,又有自闭自利、思想局限的一面,但他们是可爱的。作为人民法官,不能忘本,不能脱离群众。法官如果通过不懈的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就会获得当事人对法院人的理解和尊重。法官应当通过每件司法个案,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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