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身份疯狂诈骗40万被判刑7年
2016-03-18 14:1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法院 | 作者:张雅琦
3月17日,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黄某某伪造身份先后向其相亲对象等被害人行骗获利40余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2月,黄某某通过相亲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在交往过程中,黄某某谎称自己是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厅的工程老板,承诺以后会与李某某结婚,骗取被害人的信任。2012年1月至4月期间,黄某某谎称需要钱去做生意,陆续向李某某借得8万余元,之后其为逃避催债,切断与李某某的联系。
之后,黄某某又摇身化为南宁市某单位办公室主任,编造诸如做生意、买建材、建设养猪场、打离婚官司、请人吃饭办事等多种理由,向被害人陆某某借款43次共计3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从被害人李某某和陆某某处骗得的钱款。
2011年12月,黄某某通过相亲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在交往过程中,黄某某谎称自己是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厅的工程老板,承诺以后会与李某某结婚,骗取被害人的信任。2012年1月至4月期间,黄某某谎称需要钱去做生意,陆续向李某某借得8万余元,之后其为逃避催债,切断与李某某的联系。
之后,黄某某又摇身化为南宁市某单位办公室主任,编造诸如做生意、买建材、建设养猪场、打离婚官司、请人吃饭办事等多种理由,向被害人陆某某借款43次共计3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从被害人李某某和陆某某处骗得的钱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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