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四项举措加强同步结案和结案审查工作
2016-03-16 10:12: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 | 作者:王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省数据库收结案总量必须与最高法院入库数据相一致的要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于近日下发通知,就网上办案与司法统计同步以及网上结案审查工作提出四条举措,增强推进同步结案和结案审查的工作力度。

  一是严禁案件在审判管理系统之外“体外”循环。各级法院对未录入办案系统的体外循环案件,必须按照省高院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录,加强审限监管。凡未在办案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的,审判管理部门一概不予统计、评查和承认,一经发现即建议监察部门问责。

  二是司法统计信息必须与网上办案信息一致、同步。各级法院要以网上结案审查的案件数为基数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为司法统计的全面并轨奠定基础。

  三是大力推行案件随结随报、随报随批。要做到随结、随报、随批。当月来不及填报结案信息的,最迟在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网上申请结案,审判管理部门应同步完成结案审批。

  四是及时向全体审判人员传达学习省高院关于案件信息录入和网上报结案的新要求。各级法院要及时向全体审判人员传达学习省高院关于案件信息录入和网上报结案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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