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商事审判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2019-08-01 14:31: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群星
  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给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工作机制带来一系列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了民商事审判“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重点抓好产权保护、破产审判和金融审判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思路。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周强院长提出的“一个重心,三项重点工作”就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主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应该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让民商事审判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一、坚持服务大局,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民商事审判的第一要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特别是民商事审判,在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方面应该有所作为,也应大有可为。民商事审判应该牢牢抓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对司法工作的各项要求,通过更新审判理念、规范审判行为、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工作改革,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为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易商环境。具体而言:

  一要提高产权保护司法水平。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要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的产权保护原则,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产权保护理念,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力度,坚决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通过裁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依法及时审理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研究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案件的裁判标准。

  二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要树立合同自由理念,一方面,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充分保障合同自由,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强化市场主体行使合同自由权时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要坚持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裁判导向,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要切实提高民商事审判质效。要狠抓民商事审判质量,提升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审判中要树立利益平衡理念,兼顾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平衡公权与私益、个人与社会、当前与长远等各种利益关系,构建更加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程序、秩序,促进商事主体制度完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狠抓民商事审判效率,努力压缩立案、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严格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坚持服务发展,让民商事审判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民商事审判应该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三去一降一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等论述,为人民法院积极稳妥运用破产手段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指明了方向。在今后的破产审判工作中,要继续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清除阻碍破产立案的各种不合法因素。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要完善企业识别机制,健全破产程序,妥善利用重整制度,大力拯救那些产品有市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困境企业,对于经营落后、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要充分利用破产清算制度,及时实现市场出清。要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探索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做法和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案件的工作衔接机制,为建立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二要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协调好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经济活力。要妥善应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影响,认真研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后的法律适用问题。要通过审判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力度,完善对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机制,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

  三要为推动形成全方位新格局提供司法保障。要慎重处理在自贸区建设中涉及的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标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三、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让民商事审判为金融回归本源提供价值引领

  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民商事审判重要内容的金融审判,要以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中心任务,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金融改革贯彻于金融审判全过程,引导金融回归本源。

  一要把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为金融审判的出发点和归宿。要通过审判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助力经济去杠杆。要正确认定金融行为的性质和效力,严格把握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率边界,规制国有企业的贷款通道业务,确保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填补,必须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回归本源。要通过民商事审判引导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利率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润空间,为金融最终回归本源奠定制度基础。

  二要将避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审判的底线。要审慎对待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明确场外配资、公司债券、委托理财等案件的裁判标准及新形势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要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研究裁判规则,保护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正常发展。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司法审判,有效维护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要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金融审判的重要任务。要明确金融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要求金融商品的金融服务业者应当履行金融消费者适格审查、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义务。要加强对金融业格式条款的审查,对金融经营者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和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的行为进行必要规制。要正确分配举证责任,加大对证券领域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的违法证券行为,切实保护证券领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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