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北边陲,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把审判工作视为生命,长期扎根基层乡村,忘我工作。2000年以来,她审理的案件高达2000余件,曾经创造了连续9年在法院民一庭个人办案第一的纪录。2012年12月,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她就是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庭长赵瑞琴。
赵瑞琴从一个桃李年华的懵懂少女,是怎样成长为一个人民满意的法官的?
“法官,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最大化’”
赵瑞琴常说:“每天和老百姓打交道,他们文化不高、法律知识不多,但是他们找到我们,说明信任人民法院,我们有责任为他们排忧解难、依法维权、伸张正义。”
赵瑞琴长期在基层工作,对农牧民的感情非常深。她常说,有些问题,有些纠纷,够不上立案标准,多做一点工作,早一点调解,也许事情就及时解决了,还能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2009年8月,昌吉市三工镇农民吴某因浇地与村民发生争执,为此多次举着自制的牌子,到镇政府、市政府上访,大声哭闹。镇政府多次调解失败,后来镇司法所邀请昌吉市人民法院法官进行调解。赵瑞琴及另一名法官以人民调解指导员的身份前往现场指导,并参与调解。
调解中,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赵瑞琴不急不躁,耐心听取双方陈述,设法稳定他们的情绪,从情、理、法方面进行讲解、疏导,后来吴某同意对方按每亩100元给其补偿款并承担交通费100元,共计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这个案件如果通过审理解决,吴某就需要举证证实没有浇上水对棉花有多大影响,还需专业机构鉴定认定等等,非常繁琐。也许赢了官司,损失的远远大于没浇上水的棉花田的收入。
赵瑞琴有着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易,总是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帮助他们。虽然只是不经意间的小事,但时常能听到当事人在背后夸她是个好人。
到法院咨询和诉讼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民,他们的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为了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多年以来,赵瑞琴除正常审理案件外,每年还要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者。许多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和法官宣讲政策和法律,使许多气冲冲到法院的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的离开,最终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诉讼司法成本。
“法官就是人民的儿女,受点委屈不算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是,当赵瑞琴公正公平地审理完一起离婚案件后,得到的却是女当事人的无理辱骂。
这起诉讼男、女双方均系再婚,男方是退休教师,女方是农民,婚后男方发现双方差距很大,无法沟通,男方为了躲避女方到内地居住几年。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女方同意离婚,但提出外债1万余元由男方承担,男方为快快结束这段婚姻,很痛快地答应了女方的请求,就在协议达成由双方签字环节时,女当事人跪在法庭地上恳求赵瑞琴,“先让男方把1万余元债务还给债权人,再办离婚手续。”
按理说协议达成涉及债务的事项,法官就没有必要处理,债权人可另行主张,但当时出于同情及彻底解决矛盾的考虑,赵瑞琴就给男当事人做工作,把钱带到法院当庭给付。谁知,付钱后,女当事人开始在法庭过道破口大骂,说赵瑞琴与男方儿子勾结在一起,官官相互,互相包庇。
经过督查长做工作,女当事人认识到错误,说出了心里话,“男方离家几年,对我不管不问,我攒了一肚子火,想今天案子处理完了,好好的把他骂一顿。但刚才听书记员说法官给他儿子打电话了,我就把一肚了怨气撒到赵法官身上了,对不起。”并当面向赔礼道歉。赵瑞琴强忍着委屈说:“没有关系,这是误解。”
“法官就是你们的兄弟姐妹,我不帮谁帮?”
七个已经成年的子女,竟然不愿尽孝赡养年逾花甲的老母亲,这样的案子就应该速审严判,强制执行。
昌吉市六工镇的张某等七子女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母亲秦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赵瑞琴接手审理此案后,考虑此案在农村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决定将此案安排到当事人所在村开庭审理,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影响一片”之目的。
开庭那天,村文化室坐满了旁听的村民。庭审中,部分子女仍然不同意承担赡养费,理由是母亲偏心,处事不公。赵瑞琴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入手,并依法讲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苦口婆心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还设身处地让儿女讲出心中的委屈。
话说明了,气顺了,赵瑞琴“乘热打铁”,邀请当事人的近亲属、村干部到现场参与调解,大家合力说和,当事人双方深受触动,七子女均同意赡养老人,并依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期支付赡养费,从而使濒临破碎的“大家庭”重归于好。在当地起到了很好教育效果。
打官司的大多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一些平凡琐碎的案子,最小的标的额只有几百元钱。赵瑞琴经手的案件上千件,能调解的就庭下解决。她经常对当事人双方说:“都不是啥大事,强判该结仇了,讲明了事理,大家把‘疙瘩’解开,重归于好,多好啊。再说,法官就是你们的兄弟姐妹,我不帮谁帮?”
“法官是人民的亲人,不能老板着脸说话”
赵瑞琴的微笑很甜,眉毛弯弯的,眼睛弯弯的,嘴角弯弯的……她的同事们称之为“赵氏微笑”。
微笑的背后,是一种职业的操守。操守的背后,是一颗慈爱的心灵。
赵瑞琴常说:“法律是威严的,法官不能老是板着脸,暖心的笑容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有利于审判。”
有一次审判,当事人双方都是农民,开庭后,被告非常紧张,答辩都是结结巴巴说不清楚。赵瑞琴宣布休庭,将双方叫在一起,和他们聊天、谈心,欢声笑语不断。再次审理时,被告不再紧张,顺利完成了审理。
赵瑞琴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时,原告担心被告吃请送礼,法院不能秉公判决,也想“活动活动”。赵瑞琴知道后,拍拍当事人的肩膀,微笑着说:“‘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就是良心’。法庭是保护有理者的地方,谁审理案件都会依法、公正判决的。”
在当事人眼中,赵瑞琴的体态语言,像她的笑容一样,让人如沐春风。
赵瑞琴时常告诫自己,法官要讲求司法效率,因为所有到法院来打官司的当事人,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来获得最公正的裁判。因此,她在开庭前,把案卷阅得滚瓜烂熟,将各种调查做得严谨细致。对案件做到耐心调解,2008年至2010年,她连续三年在庭室调解率第一。
然而,作为女儿、妻子、母亲,赵瑞琴亏欠亲人很多。由于工作忙,她没有时间给女儿辅导功课,更没有时间照顾女儿的日常生活,全部交给丈夫来照管,为了支持她的工作,丈夫担负起每天接送孩子,照顾孩子和老人日常起居、辅导功课的责任。每当办案高峰,加班加点对赵瑞琴已是平常事,有时为了尽快结案,白天没有时间写判决书,她就利用晚上加班写,眼都熬红了,但她从没有因此耽误工作。
“法官是人民赋予的责任,贪财图利不配当法官”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司法是赵瑞琴始终严格遵循的一条底线。她深刻地感受到,徇情办案、徇私办案是公正的大敌,因此,她时时告诫自己防微杜渐、铁面无私,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她始终坚持清正处事,廉政司法。别人请客她不去,有人送礼她拒收,为此,她也多次“得罪”了亲友。
2008年,赵瑞琴审理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时,被告否认受害方是自己所雇佣人员,并通过朋友出面找到赵瑞琴送礼说情,要求“网开一面,照顾照顾”。赵瑞琴严肃地对朋友说,“你真糊涂啊,我们法官就是要尊重事实,依法审判,我怎么能昧着良心颠倒是非,不分青白?”
“老板损害雇员的利益,还托人送礼企图推卸责任,性质恶劣,不严惩难以服众。”有人气愤地对赵瑞琴这样说。她笑着摇了摇头说:“我们不能感情用事,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审判。我们审理的案件虽然很多,但是有的案件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这个官司的成败,可能直接影响到他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影响到他对法官的印象,甚至会影响他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