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接受人民网访谈强调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16-03-12 09:10: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乔文心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和网友进行了交流。江必新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向广大网友介绍了人民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进展,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江必新指出,当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普遍和大量存在,生态环境质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是落实中央决策、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制裁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案件的审理,告诉公众和社会哪些行为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哪些是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引领社会各界的行为选择;通过司法审判,尤其是通过司法政策、司法解释,推动环境保护公共政策的形成,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实施。

  江必新介绍,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元年,新环保法为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法律准绳。为推动环保法的实施,人民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审理了大量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案件。去年一年,审结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刑事案件1.9万件,审结与环境资源有关的民事案件7.8万件,审结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行政案件2.7万件。二是加强了环境资源审判有关的制度建设。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五位一体”基本格局,在法院审判体制、机制、程序、理念及理论研究方面加强一体化建设。三是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比如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四是向社会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宣传环境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定。五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六是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加强理论研究,加强与国际社会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交流,为环境司法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江必新说,针对环境资源破坏具有跨流域性、跨行政区的特点,人民法院采取相对集中管辖权、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严格实行审判公开制度等措施,解决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主客场”问题。为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畅通诉讼渠道,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第二,审理案件实行严格的平等对待原则,只要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资源,都要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受到追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在诉讼中高度关注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的权利保护,确保诉讼双方的地位对等。第四,确保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不受侵犯。第五,通过对判决的严格执行,确保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实现。

  对于网友提出的如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江必新表示,尽管这个问题主要应通过立法解决,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有发挥作用的空间。首先,坚决保护诉权,畅通人民群众的起诉渠道。第二,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确保侵权一方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使生效裁判尽快得以执行,并且接受公众监督。

  在访谈的最后,江必新寄语:“环境资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同时环境资源的保护人人有责,人人都应当参与。”广大网友与江必新进行积极踊跃地交流互动,高度评价了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举措成效,对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表示了共同的关切和期许。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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