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能让法院改判 诈骗250万获刑10年
2016-02-29 15:07: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赣州章贡法院 | 作者:赖鹏秀 黄泓源
钟某父亲因犯强奸罪被判刑,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游某得知后,主动联系钟某,称可以让法院改判无罪,先后骗取钟某250万元。近日,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游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45万。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7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钟某父亲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钟某父亲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赣州中院。被告人游某得知该情况,主动联系钟某,称可以帮忙,将其父亲改判无罪释放。同年11月21日,在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某公司,被告人游某与钟某就其父亲强奸一案的委托事项、处理费用等细节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至2015年3月16日,游某以找人办事为由,先后骗取钟某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游某支付钟某父亲强奸案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余款人民币245万元被被告人游某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4月16日,赣州中院对钟某父亲强奸案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7月27日,被告人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至今,赃款人民币245万元尚未追回。
章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游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7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钟某父亲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钟某父亲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赣州中院。被告人游某得知该情况,主动联系钟某,称可以帮忙,将其父亲改判无罪释放。同年11月21日,在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某公司,被告人游某与钟某就其父亲强奸一案的委托事项、处理费用等细节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至2015年3月16日,游某以找人办事为由,先后骗取钟某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游某支付钟某父亲强奸案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余款人民币245万元被被告人游某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4月16日,赣州中院对钟某父亲强奸案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7月27日,被告人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至今,赃款人民币245万元尚未追回。
章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游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