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医托”进大医院行骗 开高价药15人获刑
2016-02-19 15:1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朝阳法院
  违规承包中医诊室,雇佣“医托”在各大医院将外地来京就医人员骗至诊所,采取无行医资质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和导医,夸大医生身份及治疗效果,开具高价中药的方式诈骗60余人财物。近日,赵合彪等15人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万元不等。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8月间,赵合彪、李宜蓉、唐高武、钟艳、胡乔、许秀玲、彭运怀等人在朝阳区南湖西园杏林仁海门诊部内,违反国家规定承包门诊部中医科不同科室,雇佣医生刘宏恩、彭君、吕雅琴、张继邦等人,组织“医托”冯家菊、黄响秀、李建社等人在北医三院、北京儿童医院、同仁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肿瘤医院等各大医院,将主要是外地来京的看病人员骗往该门诊部就诊,并采取由无行医资质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及导医、夸大医生身份和治疗效果、开具不明配方高价中药等方式,骗取王女士等60余名被害人财物,非法获取高额利润。

  经查,医生彭君所在诊室涉及数额9.8万余元、医生刘宏恩所在诊室涉及数额7.6万余元、医生吕雅琴所在诊室涉及数额5.4万余元、医生张继邦所在诊室涉及数额3.4万余元。

  同时,门诊部财务王琼,负责收取被害人钱款、返还承包人赵合彪等人的提成为被害人退费等工作,为赵合彪等人的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2014年8月6日,赵合彪、李宜蓉、唐高武、钟艳、胡乔、许秀玲、彭运怀、刘宏恩、彭君、吕雅琴、冯家菊、黄响秀、李建社、王琼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同时起获物品若干、赃款17万元。2014年9月28日,张继邦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期间,许秀玲、胡乔、赵合彪、彭运怀、彭君、刘宏恩、钟艳、张继邦、吕雅琴、李建社等分别退赔钱款5万元至800元不等。

  记者注意到15名被告人年龄在27岁至71岁不等;15人中,7人为诊室的承包人,同时兼任医生助理,这7人中除27岁的胡乔为大学文化以外,其余6人均为小学、初中文化,且6人均为湖南衡阳老乡;4名医生在团伙中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年龄在57岁至71岁不等,其中3人为大专以上文化、1人为高中文化;4名医托3人为女性,除1人大专文化以外,其余3人也均为小学、初中文化。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合彪、李宜蓉、唐高武、钟艳、胡乔、许秀玲、彭运怀、彭君、刘宏恩、张继邦、吕雅琴、黄响秀、冯家菊、李建社、王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当庭对基本犯罪事实均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赵合彪、胡乔、彭君、彭运怀、刘宏恩、李建社、吕雅琴、许秀玲、钟艳、张继邦均有不同程度的退赔,法院量刑之时一并考虑各个被告人归案后及当庭的认罪态度、参与时间长短、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个人直接涉及犯罪数额、获利情况、退赔数额等因素,酌予从轻处罚。考虑到各自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吕雅琴、刘宏恩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合彪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5万元;李宜蓉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4万元;唐高武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钟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4万元;胡乔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5万元;许秀玲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5万元;彭运怀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4万元;彭君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5万元;刘宏恩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5万元;吕雅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5万元;张继邦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4万元;黄响秀有期徒刑1年7个月,罚金4万元;冯家菊有期徒刑1年7个月,罚金4万元;李建社有期徒刑1年7个月,罚金4万元;王琼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因不服判决,冯家菊、张继邦、黄响秀、钟艳、胡乔、彭君、赵合彪、王琼、李宜蓉、许秀玲提出上诉,后又在二审法院撤回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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