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得人间烟火色
2016-02-19 14:48: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俊
  从事法官工作数年来,潜移默化间,我养成了两个办案习惯。一是每次都是在下乡执行的间隙,顺带与邻近的当事人办理案款支付手续;二是每到一个陌生的农村走访调查,我总是要第一时间记下村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或许是出于内心道德律的作用,渐渐地固化为独特的行为惯性。前者一来为了消除奔波之苦,二来确也节省当事人的路费,甚至避免当事人误工,举手之劳,周到之事。后者着眼于基层干部知民情、晓民风、懂民意的优势,他们对乡风村俗知根知底,拥有高超的群众工作能力,当遇到老百姓有抵触情绪不易交流时,他们是用心沟通的天然桥梁。

  “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确实,真实的司法并不一定要靠波澜壮阔的大案要案作支撑,正是那些每天重复着的小事,令人又哭又笑的亲情、友情、善恶世情,看似琐细寻常实则深刻密切地装点着这个法治变革时代的浩大背景。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使者,法律借助于法官降临尘世。我们恪守的虽是正义、公平、人权等春秋大义,但我们基层法官,一生都与群众打交道,注定会被人间烟火笼罩。“市井小民”、柴米油盐、儿女情长,抹杀了这些内容,法律就沦为真空,司法就显得苍白。

  法不远人。司法不是施法,法律越来越趋向精密,人类越来越趋向个体权利,与我们打交道的真实世界充满了凡俗琐事,牵绕的衣食住行纷繁琐碎,案结事了往往靠的不只是法律,还要有一颗浸透人间烟火的心。我们独立于立法,却又最能理解立法精神;我们食人间烟火,却又最能作出价值决断;我们看似遮掩双眼,却又最能掂量法律之轻重。

  法律是理性的,但也是情感的产物。法的现实根据在于法是服务人生而慰贴人心的生活样法,符合人们对于美好而合理的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之预期与预设。法官也好,法律人也好,光有规则还是不够的,还要有朴素的人文价值观抑或人本情怀,可感可知、有血有肉。司法的意义是什么?当然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让那一纸生效裁判有了温度和力量。倘若制定公交车票价的,往往是一群不坐公交车的人,假设我们办案总讲逻辑,不讲情感,法治的图景岂敢想象?

  俗世井深,现实永远是进行时。那么在当下,我们如何面对人间烟火呢?我们要遍尝世间冷暖,洞察人情世故,参透人间炎凉,也正是这些经历才会成就主持公平正义的济世情怀。我们既要问人间疾苦,要广泛接触老百姓的普通生活,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反映最底层普通民众的愿望、诉求、利益。我们要用大众的生活习惯、用语等接地气的司法方式行事,让常识、常情、常理多在司法中体现,向人们充分展现了身上所蕴藏着人性的正直、仁爱、宽容、悲悯等美德,让善能在众人心中不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还记得本科时略显幼稚地在每一本法学教科书的扉页上浓墨重彩地写下“献身法治,无憾于生”的誓言。作为一名法学科班,我深知每个人在选择将法学作为其专业,将法律人作为其职业时内心的那份憧憬和热忱。我乐见司法殿堂里的弥漫的求善守道的精神气息: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但法官的职业愿景却是亲近大众;法官不能办人情案,但案件要办出人情味!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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