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房产诈骗他人二百余万 获刑十二年
2016-02-15 08:51: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廊坊安次法院 | 作者:王晓羽
河北廊坊一男子麻某,多次利用同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或重复出售等手段,诈骗他人财产,七名受害人被骗数额达人民币二百余万元。近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将这起合同诈骗案一审落槌。
麻某,男,34岁,廊坊人, 2004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出狱后的麻某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实施犯罪。因本案被告人麻某再次获刑。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麻某于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人民币21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麻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麻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是正道的道,而非不劳而获的旁门左道。一个人,一旦产生贪念,是一件非常可怕而又后患无穷的事,本案中被告人麻某,三十几岁,正值而立之年,他的贪念,他的心存侥幸,终是害人害己!
麻某,男,34岁,廊坊人, 2004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出狱后的麻某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实施犯罪。因本案被告人麻某再次获刑。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麻某于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人民币21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麻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麻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是正道的道,而非不劳而获的旁门左道。一个人,一旦产生贪念,是一件非常可怕而又后患无穷的事,本案中被告人麻某,三十几岁,正值而立之年,他的贪念,他的心存侥幸,终是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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