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提出“七分式”案号案由推动类型化司法救助
2016-02-06 10:58: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田大勇
  2015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司法救助试点工作,对司法救助申请正式立案,并开创性的确立了“七分式”案号案由,明确了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分类标准,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试点法院的引领作用。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案由的若干规定》采纳,并于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去年以来,天津高院国家司法救助试点工作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同步开展,在归纳总结司法救助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基础上,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关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案号、案由的建议》。该《建议》指出了司法救助案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司法救助案件能否作为案件定位不清以及救助范围不明确、未细分案由、审查程序不够具体等问题,简要分析了问题成因,确立了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应当走规范化、标准化的路径的大方向,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供最高人民法院参考。一是司法救助案件应作为正式案件立案办理。二是将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案号细分为“执救”“刑救”“信救”“民救”“行救”“赔救”“他救”七个审判代字,分别对应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涉诉信访救助、民事救助、行政救助、国家赔偿救助、其他类型救助等七类案由。三是对法院审查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进行细化。

  最高法院对该《建议》给予了充分认可,并于去年11月26日,召开全国法院贯彻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了法院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对加快推进法院标准化配套建设提出了要求,并重点对抓好法院案号、案件信息标准的落实作出了部署。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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