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拿自由换金钱
2016-01-28 14:27: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严丹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一句名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句话相信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然而还是有很多人为了金钱失去最宝贵的自由,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前些日子,闲暇时间我翻看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中收录的广东省某市中院执行庭原庭长刘某所写的忏悔录《假如我重披法袍》。刘某在20年前以天之骄子的身份跨进一所名牌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后出任某中院法官,后来当上庭长。十几年的法官生涯中,刘某亲手依法将许多罪犯送进监狱,一转眼,20年后,他自己却以犯人的身份踏进监狱大门。

  刘某于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进入某市中院。1999年,刘某成为某市中院最年轻的庭长,同年又考取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然而, 仕途上的一帆风顺,使得刘某忘乎所以,放弃了自己做法官坚守多年的原则,一步步陷入了犯罪的深渊。2003年7月1日,这个昔日的高级法官坐在了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入狱后,刘某丧失了自由,在那个本该努力奋斗的年华却深陷高墙之内。他在监狱内回忆自己的法官生涯,唯愿时光能够倒流,让他重披法袍,重获自由,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而自由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只有在失去它时方知其重要?当你想和昔日好友一起聊天回忆往事成为不可能时,当你和自己的亲人吃一顿家常便饭成为不可能时,当家里老人、小孩生病需要你关心成为不可能时……也许,你才能真正体会到自由的可贵。在他失去自由之后,他才觉得只要能有自由,哪怕是和家人一起吃糠咽菜,哪怕是陋室空堂,他也是幸福的。

  刘某不过是众多职务犯罪案件最犯中的一个,但他带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我想说的是金钱诚可贵,但自由价更高。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价值观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一名公正廉洁的人民法官。

  作者单位: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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