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办案手记
2016-01-28 11:13: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远提
  今年1月15日,本人调结一件借款人下落不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毫不夸张的说,这是我审理近20年民事案件的第一件!

  1月18日下午,我收到立案庭1月14日立案的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阅卷,得知原告贷款人为百色市某银行,被告借款人为到百色经商的北京人陈某,担保人为到百色生活的福建人李某,去年5月陈某向原告贷款10万元,李某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某贷得款后,不但不依约还款,而且人也消失得无影无综,连本带息已欠近12多元,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

  阅完卷,我试拨担保人李某的电话,没想到电话通上了,但是,对方没听我把案情说完,即带着哭腔说:“陈某把我害苦了,他不但还欠银行的钱,而且还欠我本人和他人的钱,现在人跑了,我能咋办……”。作为法官,虽然没有见他的面,但同情心早已涌上我的心里,我说:“他欠别人的钱与你无关,他欠你的钱你可与银行一样依法维权,但你担保的这笔款银行既然已诉到法院,你得正确对待……你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再详细说说吧!”

  19日下午,李某准时来到法院,我到调解室见到他的情形:南方人再偏矮的个头,一脸憔悴,整体面貌与诉状上所述年龄一致,衣着虽然整洁但很陈旧。我示意其坐下,接着肩并肩坐在他的身边并示意书记员不要急于让其签收法律文书。接着我们开始了我问他答相互间的对话。

  “你当初为什么为他担保?”

  “我们原来不但是朋友,我老婆还是他介绍的,现在我真想把他弄了!”

  “事情已经发生了,不要那么急好吗?”

  “怎么不急?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80%,我能不急吗!”

  “如今急也得解决问题呀?”

  “要我按照合同利率承担连带责任,我不如去跳楼。”

  “你知道合同写得很明确,本来你依法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有承担连带责任的诚意,利率可试试与原告方沟通。”

  “请求法官为我说一下”。

  我立即拨打原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律师正好在本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过5分钟可到调解室。

  李律师到调解室了解情况后,同情李某的心情也溢于言表,且立即拨通银行负责人电话后回答:“只要李某能代陈某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利率可从原来合同约定的上浮80%调整为上浮20%。”李某说到:“这个方案我同意代偿,感谢法官!感谢李律师!”本案以担保人为借款人代偿借款后可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原告放弃对借款人的诉讼请求得以调解结案!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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