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俺村办过案,俺还记得你
2016-01-21 16:5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景生
我把骑行当做旅行和运动,既健康又环保,在亲近大自然的同时,还能锻炼自己的身体。几次计划着周末进行一次乡村骑行,但是一到周末总被这样或那样的事务给耽搁了不能成行。又到周末了,早早吃过饭后,放下所有事务,带上简单的装备和相机就出发了。
出发后,先是沿着城区宽阔的绿荫大道一路南行,越过护城河的桥头,眨眼间骑出了城区。骑行在乡间的小路上,呼吸着大自然的新鲜空气,一种久违的泥土芬芳扑面而来。没有城市里的喧闹声和压力,没有了城市的烟尘。在这明净的天空下,感受着自然的力量,放飞着被束膊已久的心情,陶醉般的闭着双眼,美妙的暇想油然而生。初冬,行走在枣乡的村间小路上,一路都是跃动的美丽,处处彰显着美丽乡村建设带来的喜人变化,错落有致一排排改造后的房屋,路上、树上、屋顶上还飘落着未完全消去的雪花,远处不时传来吱吱作响的脚步声,承载着现代气息的乡村风情让人流连忘返。
不知不觉骑行到我十几年前工作的人民法庭所在的乡镇,现在这个乡镇已经撤销了,法庭也随之没有了。如今,整洁平坦的乡村道路四通八达,绿树环绕的村庄洁净优美,整齐划一的文化大院宽敞明,乡村的美丽景象不胜枚举,文明新风扑面而来,原来旧乡村的模样已经不见了,当年熟悉的村庄和小路也找不到了。这时,路边田间里的一位老伯急忙走上前来与我打招呼“刘庭长你好,你这是去哪?”。我正疑惑时,老伯急忙解释道:“这是N庄,你在俺村办过案,俺还记得你”。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经我办理的案子已经数不胜数了,许多案子在我的记忆中已渐行渐远,一说起N庄,我的思绪回到了成立中心庭那年年底发生在N庄的案子,尘封已久的记忆慢慢开启。
那是1997年年底,在我法庭的辖区N庄发生的事情,刚过了1998年的元旦当事人就在中心法庭立案了,这是一件刑事自诉案子,转眼已18个年头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自诉人在县城里做买卖,那天一早准备去城里时,发现自家带棉桃的棉柴少了许多,走到被告人家门口时,发现已被被告人的父亲打扫,随后自诉人到乡派出所报了案便去了城里。派出所根据报案传唤了被告人乙,乙否认偷棉柴之事,又未取得有力证据证明,乙便回家。乙兄弟三人且称为甲乙丙,乙排行老二,甲为兄已婚,丙为弟。隔日晚兄弟三人在乙处说事时,正在喝水的甲突然猝死,虽又送乡卫生院和县医院抢救仍没挽留住甲的生命。当晚乙丙与其父商议认为甲的死与自诉人有很大关系,便将甲的尸体拉倒自诉人家中放在正房内的床上,并在自诉人家中进行焚烧、祭奠、出丧,这件事闹的村里乡里沸沸扬扬,乡党委派人劝阻无效后,县公安局来人经多方劝阻干预下才掩埋了甲的尸体,被告人在自诉人家中停尸26天。该案立案后,我便携带卷宗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案发地,查勘现场,调查取证,走访群众,走访乡党委了解情况。甲死亡后,大多数村民存有疑惑和不解,甚至反问,要是没有自诉人的怀疑,被告人就不会被传唤,也就不会死亡,这是人们同情死者的一种传统的善良的心态。停尸案件在我们农村时有发生,一些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死亡后,死者家属为了对侵权人进行报复,把尸体抬到侵权人家。这在法盲的心目中,是一种“合理”现象。但这种行为侵犯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居住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在被告人其情绪稳定后,指出把尸体停放在他人屋内的做法是不对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智的去处理,在村组干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反复给当事人讲法律、明事理、解疙瘩,进一步指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后果,这才使的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因此在外躲避的被告人丙到人民法庭投案自首,同时,被告人对自诉人一家进行了精神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开庭的那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后面还有很多站立的群众旁听,庭审结束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后悔不已,“我们不该这么冲动,现在非常后悔!”。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乙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告人丙免于刑事处分。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恶性案件。生活中纠纷在所难免,可以借助中间人协调解决,也可以通过打官司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采用极端的处理方式,影响了他人的安宁生活,更会让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实在不可取。那天宣判后,旁听的百姓和N庄村委把我团团围住,高度评价法庭依法公正的办案作风,该案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谢谢你们为这个案子忙前忙后。说心里话,我当时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有欣慰,也有惋惜。我回复说自己只是尽到了工作职责而已。老百姓把法官当做法律的代言人,当事人敬畏威严的法律,同时也就会对公正执法的法官产生钦佩。法官审理案件,应像天平一样保持公平、公正,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碗水要端平,当人们将最后希望的目光投向法庭的大门时,所渴求的就是一碗水要端平——无论自己最后是赢了,还是输了。人们常说,法官的肩上扛着天平。其实,在每一个人心中,也有一座天平。生活中,即使是最普通的工作,只要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当事人的心里,都会赢得一份信任,一份尊重!才会有百姓心中的“俺还记得你”。
由于工作变动,我离开了工作多年的乡镇法庭,来到了法院研究室工作。艰苦、孤寂、单调、枯燥,没有鲜花和掌声的基层法庭生活,深深烙在我的记忆中,放弃与亲人相聚的时间,披星戴月,走村串户,风餐露宿,为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件,以办大事的使命去秉公办理。每每看见年轻夫妻破镜重圆时的相视一笑,反目父子和好后的会心相望,拳脚相向的邻里相敬互让……一个微笑,一声谢谢,便有一种由衷的自豪感,小小的我便显得高大了许多。法律要想在乡村社会中获得生命和活力,需要依靠我们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理性思索和判断。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相对来说十分淡薄,人民法庭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担负着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重要职责。同时,还可以利用审判案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群众的的法律意识。基层的法官根植于乡村,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服务基层群众的窗口,虽然承担的审判任务最繁重,所处环境最复杂,工作条件最艰苦,与群众接触最频繁、最密切、最广泛。法治道上,任重道远,我们奔波在风雪路途,我们穿行于田间地头,我们在法庭上洞察秋毫,我们在调解时苦口婆心,我们在判决时苦思幂想,我们在执行时历尽艰辛,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人民的感情不受伤害,使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让正义的旗帜高高飘扬。
我们坚信:你的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会沉淀多少真情。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出发后,先是沿着城区宽阔的绿荫大道一路南行,越过护城河的桥头,眨眼间骑出了城区。骑行在乡间的小路上,呼吸着大自然的新鲜空气,一种久违的泥土芬芳扑面而来。没有城市里的喧闹声和压力,没有了城市的烟尘。在这明净的天空下,感受着自然的力量,放飞着被束膊已久的心情,陶醉般的闭着双眼,美妙的暇想油然而生。初冬,行走在枣乡的村间小路上,一路都是跃动的美丽,处处彰显着美丽乡村建设带来的喜人变化,错落有致一排排改造后的房屋,路上、树上、屋顶上还飘落着未完全消去的雪花,远处不时传来吱吱作响的脚步声,承载着现代气息的乡村风情让人流连忘返。
不知不觉骑行到我十几年前工作的人民法庭所在的乡镇,现在这个乡镇已经撤销了,法庭也随之没有了。如今,整洁平坦的乡村道路四通八达,绿树环绕的村庄洁净优美,整齐划一的文化大院宽敞明,乡村的美丽景象不胜枚举,文明新风扑面而来,原来旧乡村的模样已经不见了,当年熟悉的村庄和小路也找不到了。这时,路边田间里的一位老伯急忙走上前来与我打招呼“刘庭长你好,你这是去哪?”。我正疑惑时,老伯急忙解释道:“这是N庄,你在俺村办过案,俺还记得你”。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经我办理的案子已经数不胜数了,许多案子在我的记忆中已渐行渐远,一说起N庄,我的思绪回到了成立中心庭那年年底发生在N庄的案子,尘封已久的记忆慢慢开启。
那是1997年年底,在我法庭的辖区N庄发生的事情,刚过了1998年的元旦当事人就在中心法庭立案了,这是一件刑事自诉案子,转眼已18个年头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自诉人在县城里做买卖,那天一早准备去城里时,发现自家带棉桃的棉柴少了许多,走到被告人家门口时,发现已被被告人的父亲打扫,随后自诉人到乡派出所报了案便去了城里。派出所根据报案传唤了被告人乙,乙否认偷棉柴之事,又未取得有力证据证明,乙便回家。乙兄弟三人且称为甲乙丙,乙排行老二,甲为兄已婚,丙为弟。隔日晚兄弟三人在乙处说事时,正在喝水的甲突然猝死,虽又送乡卫生院和县医院抢救仍没挽留住甲的生命。当晚乙丙与其父商议认为甲的死与自诉人有很大关系,便将甲的尸体拉倒自诉人家中放在正房内的床上,并在自诉人家中进行焚烧、祭奠、出丧,这件事闹的村里乡里沸沸扬扬,乡党委派人劝阻无效后,县公安局来人经多方劝阻干预下才掩埋了甲的尸体,被告人在自诉人家中停尸26天。该案立案后,我便携带卷宗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案发地,查勘现场,调查取证,走访群众,走访乡党委了解情况。甲死亡后,大多数村民存有疑惑和不解,甚至反问,要是没有自诉人的怀疑,被告人就不会被传唤,也就不会死亡,这是人们同情死者的一种传统的善良的心态。停尸案件在我们农村时有发生,一些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死亡后,死者家属为了对侵权人进行报复,把尸体抬到侵权人家。这在法盲的心目中,是一种“合理”现象。但这种行为侵犯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居住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在被告人其情绪稳定后,指出把尸体停放在他人屋内的做法是不对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智的去处理,在村组干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反复给当事人讲法律、明事理、解疙瘩,进一步指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后果,这才使的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因此在外躲避的被告人丙到人民法庭投案自首,同时,被告人对自诉人一家进行了精神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开庭的那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后面还有很多站立的群众旁听,庭审结束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后悔不已,“我们不该这么冲动,现在非常后悔!”。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乙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告人丙免于刑事处分。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恶性案件。生活中纠纷在所难免,可以借助中间人协调解决,也可以通过打官司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采用极端的处理方式,影响了他人的安宁生活,更会让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实在不可取。那天宣判后,旁听的百姓和N庄村委把我团团围住,高度评价法庭依法公正的办案作风,该案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谢谢你们为这个案子忙前忙后。说心里话,我当时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有欣慰,也有惋惜。我回复说自己只是尽到了工作职责而已。老百姓把法官当做法律的代言人,当事人敬畏威严的法律,同时也就会对公正执法的法官产生钦佩。法官审理案件,应像天平一样保持公平、公正,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碗水要端平,当人们将最后希望的目光投向法庭的大门时,所渴求的就是一碗水要端平——无论自己最后是赢了,还是输了。人们常说,法官的肩上扛着天平。其实,在每一个人心中,也有一座天平。生活中,即使是最普通的工作,只要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当事人的心里,都会赢得一份信任,一份尊重!才会有百姓心中的“俺还记得你”。
由于工作变动,我离开了工作多年的乡镇法庭,来到了法院研究室工作。艰苦、孤寂、单调、枯燥,没有鲜花和掌声的基层法庭生活,深深烙在我的记忆中,放弃与亲人相聚的时间,披星戴月,走村串户,风餐露宿,为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件,以办大事的使命去秉公办理。每每看见年轻夫妻破镜重圆时的相视一笑,反目父子和好后的会心相望,拳脚相向的邻里相敬互让……一个微笑,一声谢谢,便有一种由衷的自豪感,小小的我便显得高大了许多。法律要想在乡村社会中获得生命和活力,需要依靠我们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理性思索和判断。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相对来说十分淡薄,人民法庭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担负着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重要职责。同时,还可以利用审判案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群众的的法律意识。基层的法官根植于乡村,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服务基层群众的窗口,虽然承担的审判任务最繁重,所处环境最复杂,工作条件最艰苦,与群众接触最频繁、最密切、最广泛。法治道上,任重道远,我们奔波在风雪路途,我们穿行于田间地头,我们在法庭上洞察秋毫,我们在调解时苦口婆心,我们在判决时苦思幂想,我们在执行时历尽艰辛,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人民的感情不受伤害,使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让正义的旗帜高高飘扬。
我们坚信:你的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会沉淀多少真情。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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