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领信用卡却心生歹念 实施诈骗被判刑十个月
2016-01-13 15:22:00 | 来源:蚌埠龙子湖法院 | 作者:张登玉
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可90后的小路在代为他人领取信用卡后却心生歹念,近日被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6月16日13时许,受好朋友大龙之托,小路从蚌埠市长途汽车站附近领取了大龙尚未激活的一张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本应及时将信用卡交给大龙,可小路却心生歹念,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大龙的手机卡,并使用大龙的手机号码激活了该信用卡。其后,小路持该信用卡至蚌埠市老安德市场一楼“中国移动手机市场”购买手机,要求刷卡支付手机款,并谎称自己还要再买手机,要求多刷套现。因该手机店内无法刷信用卡,店主遂带小路至另外一家手机店刷了卡。小路从信用卡内套取现金12180元,其中部分钱款用于支付手机款,余款被小路挥霍。
龙子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他人钱财121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4年6月16日13时许,受好朋友大龙之托,小路从蚌埠市长途汽车站附近领取了大龙尚未激活的一张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本应及时将信用卡交给大龙,可小路却心生歹念,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大龙的手机卡,并使用大龙的手机号码激活了该信用卡。其后,小路持该信用卡至蚌埠市老安德市场一楼“中国移动手机市场”购买手机,要求刷卡支付手机款,并谎称自己还要再买手机,要求多刷套现。因该手机店内无法刷信用卡,店主遂带小路至另外一家手机店刷了卡。小路从信用卡内套取现金12180元,其中部分钱款用于支付手机款,余款被小路挥霍。
龙子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他人钱财121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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