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功利心骗取“活动资金” 退役武警被判三缓五
2016-01-11 15:14:05 | 来源:东安法院 | 作者:杨乔
  古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有谚语说天上不会掉馅饼。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利用被害人的功利心骗取“活动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05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在武警永州支队某中队服役,退役后对该中队的指导员蒋某某、战士李某谎称自己爷爷在武警总队任职,能帮蒋某某、李某调动工作,并以此要求二人提供活动资金。蒋李二人信以为真,于2011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银行转存、现存方式分别打款给陈某6万元、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3月12日主动向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且已退赔二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东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投案自首,且积极退赔二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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