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法院:“三个完善”司法救助暖民心
2016-01-08 15:01: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中国法院网讯 (何俊斌)  近年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信访难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制度、完善流程、完善便民措施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5年该院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约30.8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12人,有效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遭受不幸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融化了困难群众心中的坚冰。

  完善制度。宁远法院为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结合该院实际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国家司法救助精神,专门制定了《宁远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准确解释了“严重残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等概念,统一司法求助标准,增强司法求助的可操作性。

  完善流程。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窗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申请救助的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随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合议庭合议,提出决定是否受理的拟办意见。若不予受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予以受理的,承办部门全面审查核实,拟定救助金额,报分管副院长审核。然后将全部材料及专用表格呈报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并拨付救助资金,最后由承办部门发放救助金。上述救助工作每个流程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促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便民措施。除设立专窗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外,对涉及民生和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力求做到易案快审、难案精审,使弱势群体被救助人依法快捷得到救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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