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和谐稳定 新疆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
2015-12-21 07:16: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甘露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力争在2016年3月30日之前,将今年11月15日以前受理的涉民生案件基本执结。
新疆高院要求全区法院在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中,有效解决涉及民生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其他与各族群众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执行案件。积极回应各族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实际诉求,用惠民司法的实际行动,解民忧、增民利,坚决维护和谐稳定。
新疆高院提出,建立健全涉民生案件的快速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和优先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通过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使因未能实际执行而引发的涉民生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早发现,早筛查,早申报,早救助。
新疆高院要求全区法院在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中,有效解决涉及民生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其他与各族群众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执行案件。积极回应各族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实际诉求,用惠民司法的实际行动,解民忧、增民利,坚决维护和谐稳定。
新疆高院提出,建立健全涉民生案件的快速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和优先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通过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使因未能实际执行而引发的涉民生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早发现,早筛查,早申报,早救助。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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