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左 情在右
2015-12-17 10:23: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维凤 李春江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托翁的这句经典名言,我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深有体味。

  原告万某与被告鲁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两人郎才女貌情投意合,又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熟料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鲁某遭遇车祸腿部受伤,万某遂带其回到娘家,与娘家人共同照顾鲁某。伤情好转后,鲁某外出务工,又意外从平房顶跌落,致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瘫痪在床,无治愈可能。家里家外,巨大的压力让万某苦不堪言。偏偏祸不单行,2013年,5岁的儿子又突发疾病去逝,生活的希望彻底被摧毁,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漂走了。崩溃之下,万某两次起诉与鲁某离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而这一次,万某态度坚决,必须离婚。

  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法庭决定到当事人病床前审案。开庭当日,齐鲁大地迎来霜降后的第一场秋雨。一大早,“车载法庭”的法官便冒着秋风秋雨驱车20余公里赶往鲁某家中,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的亲朋邻居也在院门前等候。

  这是一户典型的鲁东南农家小院,三间正房与东南平房连成一体,院落西墙处一小片菜园,未收获的菜蔬由于疏于管理,加之风吹雨打,显得无精打采。

  走进东平房,里间的隔山炕上躺着鲁某,炕前是局促简陋的饭桌板凳,为方便被告,“法庭”就设在炕前。被告及其兄鲁某某躺、坐炕上,原告及其代理人、法官与书记员分别坐在炕前饭桌的两侧。

  庭审有序进行。原告表达了自己离婚的强烈愿望,代理人对原告离婚的无奈之举进行了解并发表代理意见。鲁某则面向炕里躺卧,偶尔转过头看看外面,一幅世事与之不相干的茫然之情,全然不知今天的开庭决定他今后的去路归宿,炕尾的一包“爱舒乐”尿不湿不合时宜地躺在鲁某的被脚。鲁某某作为鲁某的监护人则坚决不同意双方离婚,上无父母,下无妻子儿女,单身一人的他实在无力独自照顾瘫痪的弟弟,无论人力还是经济。因为未有子女抚养亦无财产债务分割的纠缠,庭审很快结束。鉴于双方意见分岐较大,法官休庭后,单独做双方调解工作。

  对于双方离婚的看法,借用邻居大婶的话说:“谁不想好好的,哪有愿走这一步的,也是没办法,太年轻了!”看得出,鲁某的亲朋邻里对万某有着良好的印象与评价,对其离婚之举给予了同情与理解,万某应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只是命运待她太刻薄:“走在幸与不幸的边缘,多少爱情无言的感慨,生命写着白发的关怀,却要面对现实的无奈!”

  由于案情特殊,只能做双方调解离婚的工作,而不宜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硬性判决离婚。承办人赵庭长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清离与不离的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终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鲁某某代弟接受离婚请求,万某也答应离婚后给予鲁某尽可能多的经济帮助。案件终于以较为理想的方式结案。离开时,赵庭长从身上掏出200元钱递给鲁某,让他给弟弟买点营养品补补身体。

  忽然想起冰心老人的一段话:“爱在左,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路长径点缀得花香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却不是凄凉。”

  真的,当婚姻解体,爱情已逝,昔日故人变路人,而人情仍在,亲情尚有,虽不说点缀去路花香满径,没有谎瞒抢夺,没有争吵打闹,相互侧一侧身,道一声珍重,离婚做到这一点,是多么令人欣慰!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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