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三看”
2015-12-04 16:02: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红波
  最近,在一篇博文中看到,人生路上有三看:一看远、二看宽、三看淡。看远,就是渴望飞翔,寻思境界。看宽,即有宽敞的思路、宽宏大量的胸怀。看淡,蕴含一种固守生命本分的态度。三看,蕴含着重要的人生哲理,对法官工作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看远,要求法官树立高远的法治中国理想,并为之迈出坚定的步伐。唯此,才不会因眼前一时的困难所迷茫,才能最终体会到“一览众山小”的乐趣。司法实践中,可能或多或少会遇到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在部分地区个别部门,存在领导干预司法等乱象。这些和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制度尚不健全合理有关。不过,新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深入的推进,法官独任审判等新制度正在逐步出台落实,并在试点地区取得了阶段性区域性的可喜效果。一名优秀的法官,理应发现眼前的不困难和不足,也更要看到未来中国法治的远景和希望。只有着眼未来的法官,才会从心底崇尚法律,不仅把法官作为安生立命的职业,更把它作为实现法治信仰的事业。也唯如是,才会有铲除司法腐败的强烈要求,有匡扶社会正义的决心和信念,才会才会突破种种障碍,努力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成为真正维护法律的楷模和典范。

  看宽,要求法官培养发散思维的视角和树立平视待人看物的价值观,做到思维空间大一些,心胸宽阔一些,处事宽容一些。在审判执行实践中,一个案件通常并非独立存在,涉及的矛盾往往错综复杂。主审法官只有深入了解案情,扩大思维的广度和深度,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剥茧抽丝,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才能实现有简单的“结案了事”到完美的“案结事了”。另外,由于当事人的多样性和审判执行环境的复杂性,要求法官在思考和裁判时,应当有平等的待人看物的心态,不因当事人的穿着举止、社会地位、经济情况等因素而产生喜好或厌恶的情绪,不畏社会舆论而左右自己的态度,不图一己私利而扭曲事实,不受个人情绪影响而随心裁决。如近代英国的霍布斯曾说:“在审判中,要能超脱一切爱、恶、惧、怒、同情等感情。”

  看淡,要求法官领悟到轻松处世之执著不执迷,热望不奢望的人生真谛。在日常工作中,或许会遇到在考核、升迁中事与愿违的结果;在平常的生活中,也许会遭遇当事人纠缠,经济负担过重等压力;特别是在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员额制后,可能会有一些青年法官,甚至是资历深厚,成绩优秀,办案能力强的法官因为各种原因暂时与之失之交臂。此时,我们要淡然处之,心静如水,坦然面对。当然,看淡并不等于不求上进,固步不前,而是面对一切纷争烦扰,一切功名利禄,既要始终拥有“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的心境,同时也要查找不足,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迎头赶上。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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