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大事 六大问题需注意
北京一中院召开“房屋买卖六大热点问题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
2015-12-04 14:08:04 | 来源:北京法院 | 作者:苏振
许某因妻子靳某擅自处分共有房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靳某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2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飙升,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北京一中院同日上午举行“房屋买卖六大热点问题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提醒广大民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留神注意“借名买房”、“一房数卖”、“阴阳合同”、“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取得”、“经适房买卖以及央产房买卖”等六大常见问题。
北京一中院近三年共受理1420件涉房屋买卖案件,其中,涉及一房数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取得、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及买卖央产房案件分别占房屋买卖案件总量的4.9%、9.0%、7.7%、15.2%、5.4%、2.6%,以上热点问题案件共占44.8%。经分析,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借名买房一般是为享受本不应由其享有的利益引发的,如90%的借名买房是为了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一房数卖则是由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不同的买受人而导致的;阴阳合同则多是为了规避税费而签订的;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容易引发买受人是否善意取得的问题;因经适房政策法规的限制引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央产房特殊交易政策引发合同难以履行等。
买房作为人生大事,若遭遇到上述问题既闹心又可能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广大民众可以在了解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有针对性地合法维权或者做好相应功课规避类似纠纷的发生:对于借名买房问题,由于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需要清楚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最佳选择;对于一房数卖问题,买受人购房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阴阳合同”问题,买受人则需要知晓虽然“阳合同”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虽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以双方真实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取得问题,买受人若构成善意便能够“保住”房屋产权;对于经适房买卖问题,虽然现行法律政策对于经适房上市交易采取了限制措施,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适房买卖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对于央产房买卖问题,买受人需要注意各类性质的央产房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政策,民众在购房此类房屋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要求出卖人获得相关审批,从而规避因政策障碍引发纠纷。
广大民众需要注重了解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多发问题,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做到规范交易,避免“因小失大”,在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合理维权,将损失降到最低。
北京一中院近三年共受理1420件涉房屋买卖案件,其中,涉及一房数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取得、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及买卖央产房案件分别占房屋买卖案件总量的4.9%、9.0%、7.7%、15.2%、5.4%、2.6%,以上热点问题案件共占44.8%。经分析,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借名买房一般是为享受本不应由其享有的利益引发的,如90%的借名买房是为了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一房数卖则是由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不同的买受人而导致的;阴阳合同则多是为了规避税费而签订的;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容易引发买受人是否善意取得的问题;因经适房政策法规的限制引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央产房特殊交易政策引发合同难以履行等。
买房作为人生大事,若遭遇到上述问题既闹心又可能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广大民众可以在了解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有针对性地合法维权或者做好相应功课规避类似纠纷的发生:对于借名买房问题,由于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需要清楚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最佳选择;对于一房数卖问题,买受人购房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阴阳合同”问题,买受人则需要知晓虽然“阳合同”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虽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以双方真实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取得问题,买受人若构成善意便能够“保住”房屋产权;对于经适房买卖问题,虽然现行法律政策对于经适房上市交易采取了限制措施,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适房买卖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对于央产房买卖问题,买受人需要注意各类性质的央产房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政策,民众在购房此类房屋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要求出卖人获得相关审批,从而规避因政策障碍引发纠纷。
广大民众需要注重了解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多发问题,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做到规范交易,避免“因小失大”,在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合理维权,将损失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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