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是心中的绿洲
——中国梦的法治意蕴之思考
2015-12-03 15:47: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争文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近代史,是一部写满屈辱与衰败的历史。一座座富丽堂皇的宫殿被毁灭,一条条纯澈透明的河流沾染上烈士的鲜血;一颗颗激扬爱国的心被摧残被打败,举国上下,尽是狼藉。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局面?是什么让一个曾经辉煌耀眼到让全世界眼红嫉妒的国家这段时期如此迅速地衰落?我认为,是梦想的缺失。因为缺失梦想,大多数民众的思想被那些腐旧的条条框框,陈规陋习所束缚,而仅凭少数有识之士的微薄力量,根本没有办法挽救整个中国。同样是面对困境,马丁路德金喊出了我有一个梦想的口号,试图拯救整个民族。而我们只是在温室中半梦半醒,守着残留的制度、法条,浑浑噩噩,惶惶度日。

  而今,习总书记提出中国梦的口号,意在唤醒深藏于我们心中那沉睡的梦想,激起我们爱国的热情与改进的决心。有了梦想,才会有前进的动力,有了梦想,就有不畏艰险的勇气。马年春晚上,黄渤在舞台上原地踏步演唱一首歌曲——《我的要求不算高》。有网友戏称,原来所谓的中国梦就是原地踏步踏。当然,现实中,中国梦绝不仅仅只是一个虚而大的华丽的空壳,更应该有其充实的内部结构,而这个内部结构就是健全有力的法治。只有法制健全了,有法可依,公民的生活才会更井然有序地进行,国家才能借助法律的力量更高速地发展。有了这个充实的内部,中国梦也就不仅仅只是原地踏步。因此,要实现中国梦,我们必然先实现法治梦!

  何谓法治梦?我的理解是在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每个公民有其应有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享有其应得的权利与尽到其应尽的义务,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作为从事法律职业,成为法官新秀的我们,能为法治梦做点什么呢? 我想从三方面阐述。

  第一,需要我们自己并带动社会对法律产生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是形同虚设。”我们目前所处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房哥房姐的出现,临时工事件,食品安全问题等等,时刻挑战着法律的威严,使得有些人对于法律的威严产生怀疑。但是我们绝不能被眼前的这点黑暗蒙住双眼从而对我们的法律失去信心。有这样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如果你厌恶你所处的黑暗,请成为你想要的光。是的,或许我们的力量还不足以彻底改变这些现象,但至少,我们可以坚持心中的信仰与原则,从自己做起,带动身边的人,将法的精神逐渐蔓延传递出去,逐步培养社会对法律的信仰。纪伯伦说:“信仰是心中的绿洲。”正是有了这样一种对法律力量坚定不移的信仰,我们才能直面生活中残留的不平等现象,才会有勇气与希望去改变它们。

  第二,需要我们以切实的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从现在开始,从我们法官手中的每个案件做起,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只有让老百姓和当事人在自己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才会让他们从内心里发出对法律的尊重。对所办案件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的,就需要身为法官的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平时除了加强法律专业的理论学习之外,还要多读报纸,多关注时事,多看法律类节目,关注国家现状,将思想与实际结合起来,要勤于思考,并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去分析和解决相关的问题。学以致用,不但进一步巩固夯实了已学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很好地培养了自己的法律思维与思辨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当然也是在以自己的切实行动真正维护和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第三,需要我们敢于挑战勇于创新。因为法律的权威性需要决定了法律的先定性、稳定性特性,这就使得法律不可能涵括所有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而因为审限和法官不能拒绝裁判的要求,使得法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作出明确的裁判。这就在智识上给法官提出了挑战,此时法官要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裁判权,调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人生智慧,勇敢的面对的挑战,作出符合法理精神与体现公平正义的裁判。另一方面,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且复杂,给法官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法官的待遇却又不尽如人意。因此法官不但要有奉献精神,还要有创新精神,要善于借助现代科技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把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更有效率、更科学的处理。如此司法才能赢得更多的社会公信。

  当然,前进路上肯定有阻力,更是肯定需要必不可少的坚持。带着对法律的信仰,敢于挑战勇于创新的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我们必将迎来法治社会的美好明天。当法治之歌响彻云霄,美好的中国梦也绝不再仅仅只是一个梦!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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