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通报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2015-11-30 15:53: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二中宣
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对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相关建议。该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国才,法官王玉、陈洋参加了新闻通报会。通报会由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中央电视台、最高法院手机电视、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等10余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和该院官方微博对通报会进行了现场同步直播。
近年来,受北京二手房交易递增影响,涉及房屋中介的纠纷大量发生,频频诉至法院。北京二中院对2013年以来审理的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2013年度该院共审理涉及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纠纷案件90件;2014年度共审理47件;2015年1月到10月,共审结24件。案件主要表现出纠纷主体和直接成因相对固定、诉讼请求较为单一、争议焦点集中等特点。通过分析,案件纠纷主要由居间合同中未约定中介机构未尽协助过户义务的责任条款、部分中介机构存在隐瞒信息虚假承诺、房屋购买人缺乏法律知识和房产交易经验、房屋中介机构的“独占交易”行为等原因造成。北京二中院建议,房屋购买人应充分认识二手房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强化自我防范;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房屋中介行业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应积极作为,力促房屋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通报会上,与会人员对记者提出的涉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年来,受北京二手房交易递增影响,涉及房屋中介的纠纷大量发生,频频诉至法院。北京二中院对2013年以来审理的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2013年度该院共审理涉及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纠纷案件90件;2014年度共审理47件;2015年1月到10月,共审结24件。案件主要表现出纠纷主体和直接成因相对固定、诉讼请求较为单一、争议焦点集中等特点。通过分析,案件纠纷主要由居间合同中未约定中介机构未尽协助过户义务的责任条款、部分中介机构存在隐瞒信息虚假承诺、房屋购买人缺乏法律知识和房产交易经验、房屋中介机构的“独占交易”行为等原因造成。北京二中院建议,房屋购买人应充分认识二手房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强化自我防范;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房屋中介行业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应积极作为,力促房屋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通报会上,与会人员对记者提出的涉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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