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念 新窗口 新突破
——全国法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综述
2015-11-26 07:37: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底全国法院信访改革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便民的诉讼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诉讼服务内容,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诉讼服务中心已经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展示司法文明、彰显法治精神的窗口。

  服务“一站式”

  为了让当事人享有更加舒适的诉讼环境,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从群众立场想问题、谋发展,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升级改造。据了解,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面积共计110.6万平米,在3500多个高级、中级、基层法院中,有3498个法院建有诉讼服务大厅,覆盖率达98.9%。

  在原有立案信访大厅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从后台剥离出来,前移到诉讼服务中心,并增设执行查控、文书送达、档案查阅、诉调对接、保全鉴定等窗口,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事项,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切实提升诉讼效率。

  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不少法院以诉讼服务规范化为抓手,在辖区范围内统一服务标准,增强诉讼服务中心的辨识度,形成品牌效应。北京法院明确了各平台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设计制作并统一安装了具有北京法院特色的诉讼服务形象标识和12368语音服务平台标识,实现诉讼服务在内容、标准、标识三个方面的统一。安徽全省法院明确诉讼服务大厅分为候访、立案、调解、综合和信访五大服务区,具备立案、保全、费用缴退、诉调对接、材料收转、法官会见、查阅卷宗、信访接待等24项诉讼服务功能,以示范效应推动全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还强化便民理念,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并结合地区实际,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山东各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立案双轨制,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也可以在人民法庭立案。福建泉州两级法院实行异地立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12个中基层法院和42个人民法庭的任一诉讼服务窗口进行立案。江苏南京中院的公众法律图书馆、上海二中院的自助超市、河南周口中院的残疾人无障碍ROBY爬楼机、成都武侯法院的盲文导诉等,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诉讼“网上行”

  在传统立案信访大厅的基础上,各级法院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形成包括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在内的立体式服务网络,许多法院还建立了电子法院、网上法庭等智能服务平台,让当事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据了解,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共有2189家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网,占全部法院数量的62%,其中,开通率达100%的地区有13个;有781家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手机APP,方便当事人通过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进行诉讼事务的查询、咨询和办理,占全部法院数量的22%,其中,北京、上海、江苏、安徽、重庆、陕西等6省市开通了全辖区统一的APP手机服务平台;有1734家法院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占全部法院数量的49%。其中,辖区内所有法院均开通12368热线的省市有13个。

  不少法院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将实体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促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为当事人提供智能服务,并开展视频接访、视频庭审、视频调解等,实现了“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广东高院建立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破解送达难问题。吉林法院开通了“微导诉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关注法院官方微信二维码,快速了解诉讼指南、起诉须知、法律援助等诉讼信息。上海法院则开通律师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费用收取等事项的一站式管理。

  一些地方在诉讼服务过程中还引入自助服务,通过当事人自主完成相关诉讼事项,提高诉讼事务办理质效,缓解法院“事多人少”压力。北京法院开通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自助语音服务,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进展,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河北唐山中院设立了自助立案服务区,当事人可以按照提示独立完成立案工作。

  社会“广参与”

  近年来,由法院一家提供诉讼服务的传统模式已经打破,许多法院创设律师服务窗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引进妇联、交警、劳动、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驻点服务,设立法律援助岗、志愿者服务岗,构建了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合力共济的多元诉讼服务体系。

  据了解,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法院从事包括立案、信访等工作在内的诉讼服务人员共计32295人,其中,法官12000多人,约占38%,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在内的司法辅助人员共7500多人,约占全部人数的24%,包括司法警察等在内的聘用制人员共7200多人,约占全部人数的23%,长期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但不隶属于法院的工作人员,如司法局或其他机构派驻的调解人员、律师、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共4700多人,约占全部人数的15%,基本形成了以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为主体,社会第三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不少法院引入法律专家、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志愿者等专业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立案咨询、心理疏导、矛盾化解、代理申诉等服务。浙江省台州椒江区法院导诉台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分流到司法调解室,实现了70%左右的纠纷调解解决。广东佛山南海区法院设立义工岗,由当地义工团安排专人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法院设置人民陪审员和法律援助窗口,对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农村土地流转、企事业劳动人事争议及欠薪纠纷、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联调。宁夏同心县法院的“哈吉”调解室、 福建厦门中院的“五缘”调解室等,均依托当地特有文化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不少法院还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对一些适宜由社会提供的商品买卖、商务服务、邮寄担保等事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驻点服务。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设立商务服务平台,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电话传真、宽带网络、打印复印、银行代办、食品出售、图书借阅等服务。北京昌平区法院开辟便民服务区,实行商务化管理模式,为当事人提供阅读、茶饮、食品等服务。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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