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别样的判决
2015-11-24 14:33: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邹艳艳
  我从事法官工作已有20余年,审理案件超千件,所有遇见的人、发生的事,我都视作我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有人说法官这个职业清贫又辛苦,但我觉得只要用心去做,苦中亦有情,忙中亦有乐。每当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化解一个个行政争议时,我都很满足;每当行政机关因我的释明而改变不合法的习惯性做法时,我都很欣慰;每当我们的判决维护了公平正义时,我从心底里感到高兴。

  时至今日,我还会常常忆起曾经办过的一件案子的当事人——广西一个偏远小镇的失去了丈夫的可怜女子。不知道她现在是否走出阴霾,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

  原告岑某与其丈夫吴某同在某公司从事园林护理工作。吴某下班后,为了不回家烧饭,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替换需要加班的妻子岑某给树木洒水,却不慎从洒水车上摔下受伤。陵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原发性脑干伤、颅骨缺损,后治疗无效死亡。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不属于工伤,岑某不服,起诉至我院。案件经开庭审理查明,吴某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顶替岑某上班受伤,既非在其本人的工作时间,也非本人的工作岗位,加班亦未经过单位同意或者知晓,确实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标准,不应认定为工伤。但当判决书即将寄出的一刻,我犹豫了。同为女人,我能体会岑某失去亲人的悲痛及未能胜诉的无助。想到岑某的遭遇及今后的处境,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作为她案子的承办人,我想自己是否能尽一份绵薄之力让她感受到一丝温暖?于是,我提笔为岑某写下了一封释明信,并将信件附在判决书后寄出。“虽然我们从未见面,但我相信你一定是一位勤劳善良的女性。作为女人,我对你失去了丈夫表示深深的同情。我也非常希望你的丈夫是因工受伤。真的,只要能争取的,我们一定会为你争取。但作为在法院工作20多年的法官,真的无能为力。未经单位同意随意替班是不能鼓励的。如果给他认定为工伤,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在支持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如果这样,单位的管理是不是会更加混乱?工伤事故是不是会更多?”“如果他不去替班,如果他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灾难本不该发生。我没有责怪的意思,只是希望你能理解为什么我们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建议你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真诚地希望你忘掉痛苦、过好每一天。”

  将心比心的释明话语赢得了岑某的信任,判决书寄出后她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上诉。我想,这即表明她认同了判决书所认定的其夫受伤不构成工伤的观点。

  未来的路还长,我真诚地希望她能摆脱痛苦,坚强面对今后的生活,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从悲伤中获得重生。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赞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