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岁男童喝2两白酒死亡 3名敬酒成年人获刑
2015-11-05 17:50:07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沙昀川 徐湘东
法官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
4月,四川攀枝花的许某带2岁儿子圆圆,去朋友家做客,席间,3个朋友一直与圆圆碰杯、敬酒。圆圆喝下2两白酒,因饮酒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5日,法院判处3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获刑两年十个月至两年不等。
今年4月,攀枝花市民许某带着2岁的儿子圆圆(化名)去朋友家做客,席间,许某的3名朋友一直与圆圆相互碰杯、敬酒。结果,在喝下差不多二两白酒后,圆圆昏睡不醒,最终因饮酒过量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11月5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许某3名朋友的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获刑两年十个月至两年不等。
酒桌悲剧:孩子喝下2两白酒不幸身亡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0日上午9点过,被告人贾某邀约张某、彭某、许某3人到其家中喝酒,许某还带上了自己2岁大的儿子圆圆。到上午10点过,许某已经喝醉了,于是到贾某屋内睡觉。
许某去睡觉后,留下圆圆在桌边玩耍,贾某等3人则继续推杯换盏。席间,圆圆用小瓷杯子装水,与贾某、张某、彭某3人碰杯。将瓷杯内的水喝完后,圆圆又端起了父亲许某没有喝完的约2两白酒,继续“干杯”。
起初,见圆圆要喝白酒,彭某、张某进行了劝阻,但是,贾某认为圆圆可以喝点白酒,两人便没有再阻拦。随后,贾某还拿出了一支烟给圆圆点上。
就这样,3名大人、一名2岁男童,在一起相互碰杯、敬酒对饮,直至当天中午11点过。此时,圆圆已经喝得大醉,彭某见状,便将孩子抱回自己家中睡觉。散席后,3人也并未将圆圆喝醉的事情,告知其父亲许某。
下午3点,彭某出门去上班。下午5点过,彭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圆圆的脸色不好,眼神发直,便打电话通知许某,但是对方电话关机未能拨通,彭某便一直在家等待。下午6点过,许某来到了彭某家中,但彭某觉得圆圆的呼吸己变正常,便隐瞒了圆圆身体异常的情况。
之后,许某留了下来,在彭某家中吃饭。在喝了两杯酒后,许某发现儿子手脚僵硬、发烧,立即将其送往攀煤总医院,后转至攀枝花市中心医院。4月12日,圆圆经抢救无效身亡。5月11日,经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圆圆系饮酒过量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判决:大人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今年8月6日和10月21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张某、彭某,在明知被害人圆圆系两岁幼儿的情况下,仍与其碰杯对饮致其饮用白酒过量死亡,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人在案发后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3人过失致人死亡,其主观恶性不大,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被害人的监护人许某未到尽监护义务,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3名被告人的亲属代其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协议,按协议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3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10月30日,法院宣判,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十个月;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11月2日,法官向关押在攀枝花市看守所的3人宣读了判决书,3人表示不上诉。
今年4月,攀枝花市民许某带着2岁的儿子圆圆(化名)去朋友家做客,席间,许某的3名朋友一直与圆圆相互碰杯、敬酒。结果,在喝下差不多二两白酒后,圆圆昏睡不醒,最终因饮酒过量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11月5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许某3名朋友的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获刑两年十个月至两年不等。
酒桌悲剧:孩子喝下2两白酒不幸身亡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0日上午9点过,被告人贾某邀约张某、彭某、许某3人到其家中喝酒,许某还带上了自己2岁大的儿子圆圆。到上午10点过,许某已经喝醉了,于是到贾某屋内睡觉。
许某去睡觉后,留下圆圆在桌边玩耍,贾某等3人则继续推杯换盏。席间,圆圆用小瓷杯子装水,与贾某、张某、彭某3人碰杯。将瓷杯内的水喝完后,圆圆又端起了父亲许某没有喝完的约2两白酒,继续“干杯”。
起初,见圆圆要喝白酒,彭某、张某进行了劝阻,但是,贾某认为圆圆可以喝点白酒,两人便没有再阻拦。随后,贾某还拿出了一支烟给圆圆点上。
就这样,3名大人、一名2岁男童,在一起相互碰杯、敬酒对饮,直至当天中午11点过。此时,圆圆已经喝得大醉,彭某见状,便将孩子抱回自己家中睡觉。散席后,3人也并未将圆圆喝醉的事情,告知其父亲许某。
下午3点,彭某出门去上班。下午5点过,彭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圆圆的脸色不好,眼神发直,便打电话通知许某,但是对方电话关机未能拨通,彭某便一直在家等待。下午6点过,许某来到了彭某家中,但彭某觉得圆圆的呼吸己变正常,便隐瞒了圆圆身体异常的情况。
之后,许某留了下来,在彭某家中吃饭。在喝了两杯酒后,许某发现儿子手脚僵硬、发烧,立即将其送往攀煤总医院,后转至攀枝花市中心医院。4月12日,圆圆经抢救无效身亡。5月11日,经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圆圆系饮酒过量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判决:大人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今年8月6日和10月21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张某、彭某,在明知被害人圆圆系两岁幼儿的情况下,仍与其碰杯对饮致其饮用白酒过量死亡,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人在案发后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3人过失致人死亡,其主观恶性不大,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被害人的监护人许某未到尽监护义务,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3名被告人的亲属代其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协议,按协议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3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10月30日,法院宣判,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十个月;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11月2日,法官向关押在攀枝花市看守所的3人宣读了判决书,3人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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