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既往 不改初心
——行走在法官之路上
2015-10-28 10:12: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文静
  最近和一位朋友通话,当时已经是下班点了,我说我正在写判决,朋友说,每次打电话,你不是在写判决,就是在准备写判决,你们法官加班加点都成了常态了。我回答,我可以从工作中找到乐趣。特别是当调处了一起多年的邻里纠纷,当事人冰释前嫌时,就觉得很欣慰,一种满足感油然而生——我们要实现的人生价值不就如此么,有工作可以做,有机遇可以挑战,有人信任你并充分肯定你,用自己的努力换取别人的尊重,这就是我的动力,让我在法官之路上,一如既往,不改初心。

  “为他们多跑腿,让他们少跑腿;为他们多用心,让他们少费心”

  在工地打工的老张头,被水泥砸伤后诉至法院。被告工头却辩称他们之间不是雇用关系,而是把工程分包给包括老张头在内的四个人,并拿出协议,但协议上只有其余三个人的签名。追加第三人后,第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来开庭。为了调查清楚事情真相,我去到他们干活的工地上,又去他们家中寻找,也记不清跑了多少趟,终于凑齐了三个人的笔录,了解了事情真相。原来工头在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责任,让三个人补签了分包协议。工头在事实面前无法抵赖,将赔偿款分批交付给老张头。当事人眼见着我们大冬天的一趟趟寻人,深受感动,一遍遍感谢。我觉得,我们只是做了法官应该做的,就让老百姓如此抬爱。

  为此,我总结了一个“五心”法。即热心、细心、精心、耐心和信心。热心。我们要学会“快乐办案”, 被动工作就像赶鸭子上架,不情不愿,只有真心想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才能在工作中找到动力和乐趣。细心。接到案件后,我们应认真阅卷,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分析具体案件与法律规定的结合点,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精心。根据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精心制订调解预案,对当事人在调解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做好准备。耐心。对法律和法院工作不太理解、脾气较急躁的当事人,要不厌其烦地疏导和劝解,结合案件起因和与案件有关的事由,在不违背法律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综合调处。信心。遇到困难不要有厌战思想和畏难情绪,坚信只要把工作做到家,当事人就会多一些案结事了的可能,社会就会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多年前,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摔成重伤,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向法庭提出离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判决离婚无可厚非。但离婚后,这个家庭上有年老多病的父母,下有年幼待哺的儿女,这些并不是一纸判决就能解决的。面对情与法的冲突,我反复做起了李某的工作,讲为人之义,讲夫妻之情,讲离婚给子女可能造成的伤害,建议李某暂不离婚,待子女长大成人能够挑起家庭的重担再作考虑。我一番设身处地、推心置腹的话,说得李某泪流满面,当即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五年了,李某伺候丈夫、照顾老人、哺养儿女,用柔弱的双肩支撑起了这个家,成了远近闻名的五好家庭。想想当初我的一点用心换来了这个家庭的完整美满,现在仍欣慰无比。

  当事人就像自己的一面镜子,你的用心会换来他们的尊重,你的态度能反射出他们对整个法官队伍的认识——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只是我们千万个案子中的一位而已,而我们的态度足可以影响当事人对我们整体工作的判断。

  没有当事人是故意刁难你,如果有,那只能说明你工作没有做到位。

  前些日子,我劝说一个当事人撤诉了,同事及被告家属都对我佩服有嘉,询问我用了什么绝招“感化”了当事人?原来,案件的原被告是亲兄弟,原告林某是老上访户,在村里的“胡搅蛮缠”也是出了名的。他把当年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一的份额卖给了尚在村里居住的兄弟,现在房屋拆迁他又要反悔,要求法院判令原来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我仔细分析了一下林某的心理状况,他对一些法律条文知晓,但一知半解,他认为法律规定的“城里人不能买卖农村房屋”这条,放之四海而皆准,如果法官不按这条来断案,就是徇私,就是枉法。我单独把他留下来做思想工作,既然当事人的症结点在于对法律条文的不理解,我就拿法条来和他谈,就像剥大蒜一样,一层一层解释,一条一条释明。他回去后的不几天内,我又和他通了次电话,趁热打铁,最终他同意撤诉。

  多年来,我总结出了“调解五法”,即情感感化调解法、当场兑现调解法、附限制条件调解法、计算成本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情感感化调解法。对赡养、抚养、扶养、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要充分利用情感去感化当事人,缓解矛盾,劝导双方当事人多重亲情、感情、爱情、旧情和友情,不要为现有的矛盾针锋相对,斤斤计较,争取互谅互让,既往不咎,“一笑泯恩仇”。 当场兑现调解法。对于一些通过做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接近,但对如何兑现的问题一时仍僵持不下的案件,则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应承担义务一方当场履行,相对方则作出适当的让步,一旦当庭兑现,就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附限制条件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争执不大的案件,应根据双方心理给调解方案设定限制条件,即义务方自觉履行则按调解方案执行。如未自觉履行,则丧失分期履行或减、免给付义务的条件。这样既给了权利方安全感,也给了义务方自觉履行的压力,不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也间接促进了案件的执行;计算成本调解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主要问题已无争议,仅因小问题争执不下的案件,在调解时给当事人对比判决和调解的诉讼成本,评估由此带来的时间、精力和经济负担差异,引导当事人抓大舍小,以便将精力投入到新的生产、生活中去;案例提示调解法。即在调解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同类或类似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典型案例提示当事人,促使当事人自己对案件结果进行推测和预判,打消原有成见,自觉自愿选择调解结案。

  “五法”只是我在办案过程中的一点心得,要使法官的为民之心转化为为民之举,还需要在很多方面上下工夫:例如在探晓案情民意上求一个“实”字,尽最大努力地还原案件事实;在司法回应上求一个“诚”字,诚则有信,要让当事人相信我们法官能够公正廉洁,居中裁判;在保障民生上求一个“真”字,公正高效的裁判是让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救助的可行性。

  “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时间,一次开庭成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当天写出判决”

  很多人问我,一年365天,除去周末和节假日,总共剩下200多天的时间,而你连续几年结案数在四、五百起以上,算下来,一天平均就要开2、3个庭,你的时间是怎么挤出来的。我说,一是要合理利用时间,别人八点半开庭,我就八点开,别小看这半个小时,一些不大复杂的案子,上午就能开完两个。二是类似离婚、抚养、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等案件,上午开完庭,中午或者下午就能写好判决,稍微复杂点的,在开庭一周内写好,绝不拖延。三是控制庭审节奏,审判长必须在庭审中掌握主导地位,要让当事人或律师按照法官的思路走,陈述的与案件无关的、重复的内容要及时制止,节约庭审时间。尽量一次开庭成功,这就要求法官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另外,庭审中法官还应当机立断。比如说追加当事人,有些年轻法官断案经验少,有的律师为了拖延诉讼,提出来追加一些无用的当事人,法官就让休庭,这一休庭,就降低了开庭的效率,无形中又给自己增加了工作量。我的一次开庭成功率达到90%以上,除非有申请鉴定、申请调取证据或者追加必要的当事人,都会一次开庭成功,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效率,不但要有技巧,也要有辛劳。我被家人和同事笑称为“休息日的法官”,每天清晨七点半以前第一个到达法庭,开始准备庭审材料,为快速高效地审理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晚上下班,我仍然挑灯夜战,书写着当天的法律文书。有付出就有回报,经过努力,我连续四年结案数超过500起。

  当然,审理的案件数量多,还要有质量,速度快,还要看效果。我为自己制定了“五关”工作准则,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审判程序关”和“法律文书制作关”。近几年,民事纠纷繁复多样,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案情也越来越复杂。作为庭里的业务骨干,我勇于承办疑难复杂的案件,把那些难办的骨头案作为对自己业务能力的挑战,并且在审限内尽早审结。某房地产公司诉46户租赁户拖欠租金款纠纷案,由于被告租赁户居住分散、欠款时间长等原因,案件送达、审理难度都很大。我主动请缨,一方面调整工作计划,与同事们搞好配合,攻克送达难,一方面走访社区,到相关部门调查询,掌握关键案情。期间有的当事人不在家几次送达不到、有的当事人不配合、态度蛮横无理还不承认租赁事实、还有的当事人认为租赁期间存在其他纠纷加上被诉抵触情绪大,我没有因为困难而松懈、早出晚归、顶风冒雨,以最快的时间完成了送达开庭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将46件案件全部审结。原告公司为此专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被告租赁户们也纷纷表示,想不到于法官能这么快把我们这压了好几年的问题给解决了。

  没有声名显赫的地位和值得炫耀的财富,只有一颗对审判事业忠诚的赤子之心;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壮语,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没有惊天动地的伟大壮举,只有孜孜不倦的追求,这就是我——一名普通的民事法官,我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公正形象。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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