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的温暖冬天
2015-10-27 10:2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邹艳艳
成功调解完老黄的案子,夜幕已经降临,警车在蜿蜒曲折的山路上颠簸行进着。隔着车窗可以看见,重叠的山峦里,村民家中星星点点的灯火如一颗颗明珠般闪耀着,格外宁静温暖。而此刻,老黄一家也终于能在寒冬里吃上了一顿舒心的晚餐,我不禁觉得连日来的奔波和辛苦都是值得的。
老黄受雇佣在被告鞠某承建的工地挖沉井,施工时因老黄未带安全帽、未做沉井附壁等安全措施被砖头打伤头部,入院诊断为颅脑损伤。经咨询主治医生,老黄的伤势处于昏迷危险期,四肢不能动,无治愈的可能。
眼见老黄已伤成植物人,无奈之下,老黄的妻子秦某及两个女儿在当地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被告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老黄妻女伤残费、终生护理费等一切包干费用25万元,其余损失由老黄妻女自行承担。岂料,老黄在妻女的悉心照顾下,于家中治疗一个月后渐渐苏醒并卧床至今。经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老黄为三级伤残,终身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其后,老黄将被告鞠某告上法庭。他认为,鞠某在其昏迷呈植物人状态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妻女签订调解协议书,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老黄是家里的顶梁柱啊,自从他撞成植物人,家里就没了大半的收入,眼下两个女儿还在上学,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我真的是不知道咋办了。你帮帮我们吧”老黄的妻子秦某不止一次在我面前提起家里的窘境哽咽不已。“妹子,我特别能理解你的心情和家里的情况,你放心照顾好你丈夫,你们的案子我们一定尽力办好。”对于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法院已经成了他们最后一道可以寻求帮助的堡垒,我不能辜负。
接到案子以后,我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的争议焦点,整理调解思路,并到老黄家中现场走访。起先因双方认可的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我一再跟自己说,不能放弃,再多努力一点。
我苦思冥想,寻找调解突破点。基于在审判庭调解及电话调解都效果不佳,我转换思路,把调解现场“搬到”了老黄一家居住的深山小村的院坝里,还邀请了当地村社的几名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果然,偏僻的山村,破落的小屋,卧床的病人,拮据的家境,正在读书的女儿和年事已高的母亲,展现在眼前的关于这个家庭的每一点境况都深深地冲击着在场每一个人的心,被告鞠某态度也渐渐松动。我和村社干部赶紧瞅准时机做原被告工作,从情理法角度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工作,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鞠某同意在已支付的25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老黄误工费、护理依赖、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2天赔款即兑现。老黄一家一再向我表示感谢,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的荣光。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老黄受雇佣在被告鞠某承建的工地挖沉井,施工时因老黄未带安全帽、未做沉井附壁等安全措施被砖头打伤头部,入院诊断为颅脑损伤。经咨询主治医生,老黄的伤势处于昏迷危险期,四肢不能动,无治愈的可能。
眼见老黄已伤成植物人,无奈之下,老黄的妻子秦某及两个女儿在当地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被告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老黄妻女伤残费、终生护理费等一切包干费用25万元,其余损失由老黄妻女自行承担。岂料,老黄在妻女的悉心照顾下,于家中治疗一个月后渐渐苏醒并卧床至今。经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老黄为三级伤残,终身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其后,老黄将被告鞠某告上法庭。他认为,鞠某在其昏迷呈植物人状态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妻女签订调解协议书,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老黄是家里的顶梁柱啊,自从他撞成植物人,家里就没了大半的收入,眼下两个女儿还在上学,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我真的是不知道咋办了。你帮帮我们吧”老黄的妻子秦某不止一次在我面前提起家里的窘境哽咽不已。“妹子,我特别能理解你的心情和家里的情况,你放心照顾好你丈夫,你们的案子我们一定尽力办好。”对于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法院已经成了他们最后一道可以寻求帮助的堡垒,我不能辜负。
接到案子以后,我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的争议焦点,整理调解思路,并到老黄家中现场走访。起先因双方认可的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我一再跟自己说,不能放弃,再多努力一点。
我苦思冥想,寻找调解突破点。基于在审判庭调解及电话调解都效果不佳,我转换思路,把调解现场“搬到”了老黄一家居住的深山小村的院坝里,还邀请了当地村社的几名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果然,偏僻的山村,破落的小屋,卧床的病人,拮据的家境,正在读书的女儿和年事已高的母亲,展现在眼前的关于这个家庭的每一点境况都深深地冲击着在场每一个人的心,被告鞠某态度也渐渐松动。我和村社干部赶紧瞅准时机做原被告工作,从情理法角度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工作,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鞠某同意在已支付的25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老黄误工费、护理依赖、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2天赔款即兑现。老黄一家一再向我表示感谢,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的荣光。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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