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窃取五个苹果三盒奶 前科男暴力抗捕获刑
2015-10-14 09:45:25 | 来源:新余法院 | 作者:朱秋凤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吴某窜至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石山村刘某的家中行窃,被告人吴某窃得5个苹果和3盒牛奶,准备逃离之时,被害人刘某正好回家发现了被告人吴某,遂将其抓住,被告人吴某为了挣脱,用手向被害人刘某脸部打了一拳,随后向屋外跑去。在被害人刘某家门口,被害人刘某和邻居王某等人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盗苹果、牛奶价值人民币1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他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实施抢劫犯罪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吴某窜至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石山村刘某的家中行窃,被告人吴某窃得5个苹果和3盒牛奶,准备逃离之时,被害人刘某正好回家发现了被告人吴某,遂将其抓住,被告人吴某为了挣脱,用手向被害人刘某脸部打了一拳,随后向屋外跑去。在被害人刘某家门口,被害人刘某和邻居王某等人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盗苹果、牛奶价值人民币1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他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实施抢劫犯罪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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