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羔官司
2015-10-12 11:21: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涛
  在农村,农民饲养的家禽家畜走丢的事情屡见不鲜,原告家饲养的羊羔走丢了一只,便怀疑邻居家的羊羔是自己家的,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那是几年前的事情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件闹得沸沸扬扬,我至今记忆犹新……

  端午刚过,颍河两岸麦浪滚滚,遍地鎏金,丰收在望,开镰收割的日子在即。某一天早晨,晨光熹微,村民陈金友手拿皮鞭驱赶着母羊领着四只羊羔踏着晨露来到村北河边的一片荒草地放牧。草青、花香、水碧、鸟鸣、羊叫、天蓝、云浮、大自然的奇幻构成了一幅乡村美景。陈金友摘下头戴的草帽遮住脸懒洋洋地躺在草地上小憩,几只羊自由自在地觅食。不知过了几个时辰,陈金友一觉醒来,发现五只羊中少了一只羊羔。他焦急万分,便四处找寻。终于,他发现邻村李有德家中的羊圈里关着一只大小相同的羊羔,并认定这只羊就是他家走丢的那只。当李有德得知陈金友要牵走自家辛辛苦苦养大的羊羔时,顿时火冒三丈。于是,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展开了夺羊大战。纠纷闹到该乡司法所,陈金友向司法所的同志摆出理由:“我家的羊都是有特点的,像这只羊生下来时后腿内侧有一块巴掌大的黑胎记,脖子上有一条黑线,羊头上的头旋是歪的。”

  “这些特点长了眼的都能看到。”李有德不等陈金友说完,“谁家的羊没有个记号?我家养羊有个习惯,小羊产下时都要用剪刀在羊耳朵上做记号。我当时在这只羊羔的左耳廓上剪了两下,右耳廓上剪了一下,不信你们去看,现在还留有凹凸不平的痕迹。我就奇怪,这羊怎么就变成你陈家的羊了?”

  “我说的腿上的胎记、头旋偏中线这些都是天生的记号,你说的剪羊耳朵记号是后天人为的。谁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剪下的记号。”陈金友觉得抓住了李有德的软肋,顿时提高了嗓门。

   “你现在是看谁家的小羊羔都是你家的。前些天你还一口咬定村东头李永涛家的羊是你家的。现在见李永涛把小羊卖了。又赖到我家头上了,看我好欺负是不是?”李有德毫不示弱。

  眼看争吵在升级,双方已剑拔弩张,要撕扯起来了。司法所的人员预感调解解决的希望不大,急忙向附近公安派出所求助,希望借助警察的侦案手段查明羊羔的归属真相。两个多月过去了,司法所的人员和派出所的干警走家串户多方调查,始终没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村民们也是各执一词,相互矛盾,羊的归属真成了迷团。村干部也没闲着,使出浑身解数苦口婆心说服调解,哪知陈、李二人是王八吃称砣——铁了心,都说这是关系到自家在村里的名声,一定得见分晓,决不让步。失望的村干部最终摇头叹气说:“我们算服了你俩,看来我们是没有这个能力解决了,你们法庭上见分晓去吧。”

  倔强的陈金友一纸诉状将李有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将李有德占有的羊羔返还给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的办案法官审查完了陈金友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不得不提醒陈金友说:“你可千万别赌气打官司。”

  “我申请做羊的亲子鉴定。把我家母羊与它生的这只小羊羔做对比,肯定可以鉴定出来。”陈金友坚定地说。

  从诉讼证据的角度看,现在只有通过做羊的遗传学对比鉴定,案件才有关键的证据。但是这类鉴定技术难度大,费用昂贵,数万元的鉴定费用已是那只羊羔价值的几十倍。官司最终不论谁胜谁负,都必有一方要吞下承担鉴定费用的这颗苦果,这是作为法官所不愿看到的结果。办案法官不无忧虑地把情况分析给陈金友听,希望他转变思维。

  “花十万、二十万我也打到底。”陈金友态度十分坚决、强硬。

  向被告李有德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法官们把陈金友申请鉴定的意见转告了李有德,并告诉李有德其中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试图说服李有德回到协商解决的路径上。

  没成想,李有德信心十足地对法官说:“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的胜算,我同意去鉴定,不然说不清楚,输了愿打愿挨。鉴定!一定要鉴定!”

  看来,陈、李二人都有不撞南墙不回头的犟脾气,只能委托鉴定了。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委托鉴定的规定,这起罕见的羊亲子鉴定申请转到上级法院,3个月后,办案法官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复函,内容为经多方联系,目前无鉴定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经了解,国内现今对人作亲子鉴定相对普遍且成本较低,对动物鉴定反倒困难,且成本昂贵。我国目前一般仅限于在动物遗传学研究领域开展。羊的亲子鉴定因客观技术条件限制而搁浅。陈金友未能取得关键的证据。

  “本院认为,原告陈金友主张诉争羊羔为其所有的理由仅是一些常人可分辩的外部特征,无其他关键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原告不能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原告陈金友的诉讼请求。”听到法官在法庭上宣读完判决后,陈金友一脸惘然,沉默片刻后,不满地说:“我要上诉,简直没有公道了。”

  终审判决不久也有了结论:羊系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为享有物权的公示方法。因该羊由李有德占有,上诉人不能证明该羊系其所有,可认定为被上诉人李有德所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殊路同归,虽然判决理由切入点不同,但对陈金友而言毫无意义,他所要的结果落空了。法院最终应用法律技术规则确定了羊的归属,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夺羊羔的官司似乎该尘埃落定了。然而,问题并没这么简单,仿佛矛盾才刚刚开始。就在李有德庆幸自己胜诉时,这只羊羔失踪了。接到李有德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干警首先找到陈金友询问,陈金友毫不掩饰告诉办案民警:“那只羊昨天自己跑到我家,那就是我占有了,我占有了羊就该是我的,昨天已经把它卖了。”

  派出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自羊羔纠纷产生后,各级部门都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案件的最终效果却是令人遗憾的。通常而言,案件当事人因产生纠纷经调解无果后,最终对簿公堂,接受法院的裁判,不管裁决的结果与自己的期望是否一致,都应当理性地接受这个结果。但现实并非如此,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就是实现愿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而并非是将纠纷交给法院,让法官裁决,胜败皆服。马拉松式的诉讼,无休无止。不管你程序、实体如何公平、公正,不管你态度如何热情和和蔼,全都被忽略。“我只要我想要的结果”,这才是绝大多数诉讼当事人的内心真实独白。

  就本案来说,因为遗传学对比鉴定的搁浅,事实的真相没有被揭开,法官运用法律技术手段作出法律判断,这是法官所能做到的。当事人始终不能接受这个法律事实,这是法律与普通民众存在距离,不能不说是法律的缺憾。但是,假设本案的鉴定能顺利完成,事实真相就真能大白于天下吗?不,可能有更大的遗憾在等待着我们,如不管是原告陈金友还是被告李有德,几万元的鉴定费总有一方败诉而要为之埋单,这对一个刚刚脱贫的农民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为了弄清一只羊羔的真相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绝非理智选择。果真鉴定结论出现,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接受鉴定结论是要打个问号的。对其不利的一方也许仍然要对代价高昂的科学结论提出种种质疑,并要求进行二次、三次鉴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这种现象在审判实践中已屡见不鲜。因为他们都抱着同样的信念,结果必须是对己有利。否则,不管你是科学鉴定还是依法审判,都属没有“天理和公道”。基于这种思维,当陈金友败诉之后,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于是他选择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彰显天理”,趁人不备,把讼争的羊羔偷回来卖了,这着实让人感到诧异和费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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