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深夜先扰民再动手 吃主获刑罚
2015-10-09 09:2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法院 | 作者:蔡艳
宵夜店内斗酒、大声喧哗,发出吵闹噪音致使住户难以入睡,楼上住户无奈劝诫,却遭殴打。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青云(化名)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3年4月,被告人李青云与其朋友在宵夜店内吃宵夜,因在店内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到居民楼住户休息,住户张戈(化名)下楼劝诫,二人言语相冲发生争执,随即被告人李青云及朋友与被害人张戈三人持管杀下楼,双方持管杀碰面后,被告人李青云上前扇了被害人张戈一个耳光,将被害人张戈的右腿砍伤。送至医院就医后散去。经鉴定,被害人张戈的伤情为轻伤。2015年6月,被告人李青云家属赔偿被害人张戈各项损失5.3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青云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戈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2013年4月,被告人李青云与其朋友在宵夜店内吃宵夜,因在店内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到居民楼住户休息,住户张戈(化名)下楼劝诫,二人言语相冲发生争执,随即被告人李青云及朋友与被害人张戈三人持管杀下楼,双方持管杀碰面后,被告人李青云上前扇了被害人张戈一个耳光,将被害人张戈的右腿砍伤。送至医院就医后散去。经鉴定,被害人张戈的伤情为轻伤。2015年6月,被告人李青云家属赔偿被害人张戈各项损失5.3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青云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戈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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