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男子因赌博蒙面抢劫酒店获刑十二年
2015-10-08 16:10:48 | 来源:岳阳法院 | 作者:杨红
不懂勤劳致富,妄想通过赌博一夜暴富,在输掉积蓄后,为筹集赌资实施抢劫,最终难逃法律惩罚。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蒙面抢劫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因沉迷网络赌博又无经济来源,遂心生抢劫念头。2015年4月-6月,被告人杨某某先后四次在岳阳县新墙镇金来福大酒店、富庭宾馆以及岳阳县城关镇东海大酒店等地,采取蒙面持刀威胁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方式,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赃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为筹集赌资而心生抢劫念头,于2015年4月至6月先后四次采取蒙面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因沉迷网络赌博又无经济来源,遂心生抢劫念头。2015年4月-6月,被告人杨某某先后四次在岳阳县新墙镇金来福大酒店、富庭宾馆以及岳阳县城关镇东海大酒店等地,采取蒙面持刀威胁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方式,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赃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为筹集赌资而心生抢劫念头,于2015年4月至6月先后四次采取蒙面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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