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持刀抢劫金店获刑十一年半
2015-10-08 10:37:57 | 来源:常德武陵法院 | 作者:黄应文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5年3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骑电动摩托车从位于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某村的家中出发前往常德市区,在途经德山工业园附近时带上白色口罩和白色手套,沿二桥行驶至常德市城区,在常德市老体育馆附近一家刀具店购买了一把刀后,继续行驶至步行街口。被告人周某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某宾馆附近,将刀具藏在外套内,徒步进入步行街口的一家珠宝店。被告人周某扮作购买黄金的顾客,来到男式项链专柜,让服务员将其珠宝柜内一盘黄金项链端出供其挑选,服务员以其公司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后,被告人周某从外套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用刀背敲击玻璃柜面。玻璃被敲碎后,被告人周某抓了一把黄金项链放入外套左边口袋,迅速向门外逃去,并将刀具丢弃在店门口。随后,被告人周某骑上停放在某宾馆楼下的电动摩托车逃离步行街,原路返回家中。经清点,被抢男式黄金项链共计7条,经常德市武陵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165000元,其中五条项链在被告人周某逃跑途中遗失,两条在被告人周某家中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3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骑电动摩托车从位于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某村的家中出发前往常德市区,在途经德山工业园附近时带上白色口罩和白色手套,沿二桥行驶至常德市城区,在常德市老体育馆附近一家刀具店购买了一把刀后,继续行驶至步行街口。被告人周某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某宾馆附近,将刀具藏在外套内,徒步进入步行街口的一家珠宝店。被告人周某扮作购买黄金的顾客,来到男式项链专柜,让服务员将其珠宝柜内一盘黄金项链端出供其挑选,服务员以其公司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后,被告人周某从外套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用刀背敲击玻璃柜面。玻璃被敲碎后,被告人周某抓了一把黄金项链放入外套左边口袋,迅速向门外逃去,并将刀具丢弃在店门口。随后,被告人周某骑上停放在某宾馆楼下的电动摩托车逃离步行街,原路返回家中。经清点,被抢男式黄金项链共计7条,经常德市武陵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165000元,其中五条项链在被告人周某逃跑途中遗失,两条在被告人周某家中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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