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池渗漏损邻墙 法院判令“金鱼搬家”
2015-09-28 09:28: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阜阳法院 | 作者:李永国
  李某在与邻居外墙相连处修建一放养金鱼的水池发生渗漏,导致邻居紧挨水池的墙面因浸水受损、装饰板发霉变形,引起邻里争讼,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宣判。依据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不仅要拆除其与原告侯某房屋外墙相连的水池给自家的金鱼搬家,同时还需赔偿王某损失21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两家于2007年6月同时翻建二层和房盖,建房时根据商定公用中间一堵山墙。2013年8月,被告在自家二楼屋顶东侧与原告房屋楼顶西墙(两家公用墙体)外墙相连处修建一长2.8米、宽1.36米的水池,用来放养金鱼,种植莲花。修建时原告因在外工作并不知情。2015年5月3日,原告发现房屋紧挨上述水池的书房墙面出现浸透渗水,导致墙面受损、装饰面板发霉变形。双方对争议协商解决未果,原告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其与原告房屋外墙相连处修建水池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其房屋的所有权,并导致原告内墙面浸水,装饰墙面受潮发霉,造成原告财产损失,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拆除水池以及赔偿合理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房屋经济损失15000元的诉讼请求,因与经评估鉴定确认的客观受损事实不符,对超出合理部分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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