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玉州:人民陪审员当好“五员”提升司法公信
2015-09-24 10:25:06 | 来源:玉林法院 | 作者:唐俭
  近年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主人民陪审员当好“五员”,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拓宽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

  当好“裁判员”,促进司法民主。该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能,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较好的履职环境。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业务庭随机抽选,确定陪审员名单。在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评议案件、意见表决等方面,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对案件的裁判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该院还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陪审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予以解决,使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参与审判工作。大部分人民陪审员能做到按时参与庭审与合议案件,参审率逐年提高。2006年陪审率仅4.11%,2014年达到了94.64%。

  当好“调解员”,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更贴近群众、了解民风民俗。一些陪审员本身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大多数在人民群众中威望较高,自身的群众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审判中,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特点,让陪审员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唱主角”,参与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和执行中的调解,在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5%以上。

  当好“宣传员”,促进公众对法院的理解。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的同时,积极向公民和当事人宣传法律,倡导依法办事;针对所审案件具体情况,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司法建议,搞好延伸服务,扩大办案效果。由于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他们的宣传、说明、解释,有助于当事人、公众排除怀疑,引导当事人掌握法院裁判结果产生的过程,理性地看待诉讼结果,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一方面增进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另一方面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当好“辅导员”,关爱失足少年。近年来,玉州区法院普通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一直很高,特别是2014年达100%。根据涉少刑事案件的特点,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是从工会、妇联、学校等组织中抽选熟悉少年心理特点、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耐心细致、热情的女性人民陪审员组建女子合议庭。在庭审中,特别是在法庭教育过程中,这些女性陪审员能够发挥女性的独特优势,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给予母亲般的关爱,以情以理,教育、感化、劝导失足少年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当好“监督员”,促进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法官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审判中,该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内外监督的双重身份作用,既做好监督庭审活动,又监督裁判活动和法官的言行,提高了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人民陪审员从不同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法官的不足,促进法官增强办案责任心;人民陪审员积极主动提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干警的不当行为,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和检举,也有利于进一步搞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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